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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更好发挥上海医药行业企业家的创新才能,激励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进一步转型发展,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七届四次会长(扩大)会讨论一致同意设立上海医药行业《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现将上海医药行业《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运作规则、上海医药行业《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入围指南全文刊登如下。
上海医药行业《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运作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世界跨入工业4.0时代;跨国制药企业以创新能力巩固其霸主地位;中国正在从制药大国走向制药强国;国内同行的创新走在上海的前面;上海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更有所作为。企业家在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中起主导和关键性作用,是创新的核心。协会为了鼓励企业家尽献创新精神,营造行业创新氛围和创新文化,决定实施历时5年的第一轮《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计划,通过褒奖会员企业中的创新企业家,树立创新的风气,推进上海医药产业的创新进程。
第二条 筹集
由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一次性投入200万元人民币,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自愿再筹措50~100万元人民币,总计约为人民币250~300万元。
第三条 使用
1、设立基金账户,由协会财务代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奖金及相关的运作成本。未经会长会议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
2、基金分3次用完。分别为2015年、2017年、2019年的10月公布获奖结果,并召开行业颁奖大会。
第四条 对象
1、所有交纳会费的协会成员中的企业家个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
2、不分企业大小,不论企业性质,只看获奖人员在决策、推动、组织、执行创新活动中的实质贡献(评委会制订具体评选办法);
3、奖项分两类。一是奖励创新决策者,奖励思想力;二是奖励创新执行者,奖励执行力。每次每项分别评出5名获奖者。原则上不能重复得奖。
第五条 运作
1、制定《入围指南》,指导企业家创新活动的方向和重点。由会长会讨论,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2、凡符合《入围指南》中主要条件至少1项的创新成果,可申报入围;项目内容不重复;
3、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评已入围项目的深入评判,提出当年获奖名单及奖励水平的草案,提交会长会讨论批准;
4、“评审委员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2人,协会顾问1人,社会专家3人组成,经会长会讨论通过,任期5年,会长兼主任;
5、协会秘书长领导协会科技部具体负责初审入围等日常工作;
6、协会媒体资源宣传报道获奖者及其业绩。
第六条 “规则”生效
经会长会讨论同意并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上海医药行业《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入围指南
第一条 宗旨
为在上海医药行业落实“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的“四新”发展战略、开展传统产业“再设计,再制造,再利用,再循环,再减量,再组建,再架构,再消费”的“八再”创新探索,为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激励企业家尽献创新精神,支持企业家的创新努力,突显企业家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特设立上海医药行业《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
《指南》提示了企业家创新成果的范畴和方向。但基于创新活动的开放性,企业家的创新成果不受本《指南》之限。
第二条 入围主要条件(指评审时段在本企业内发生的事件,即2014~2015年度,2016~2017年度,2018~2019年度)
1 新技术——可以实际推广、替代传统应用的,可以形成市场力量的广义技术
1) 再设计。取得国家化学药品3.2类及以上的产品生产批件;生物制品12类及以上的产品生产批件;中药、天然药物3类及以上的产品生产批件;以上三项需产业化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 由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取得突出成果,获得批准并规模生产;建立地方或行业及以上标准,该标准已获得有关机构的立项或发布;发现老产品新适应证、新用途获批准并推向市场,取得较好效益;通过结构调整,形成有核心技术支撑下的核心产品为主导的企业产品结构。
2) 再制造。工艺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新材料应用已形成产业化;采用智能化生产设备,包括类似工业机器人的具有智能化的工作装备。
3) 再利用。能源循环使用,使企业能源消耗大幅改善的重大技术措施。
4) 再循环。使企业三废排放大幅改少的重大技术措施。
5) 再减量。使企业原材料消耗大幅降低的重大技术措施。
6) 知识产权。获得重要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的发明专利付诸实施,取得明显效果。
7) 两化融合。制造智能化和数字工厂项目的实施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针对研发设计、数据管理、质量追溯、工程服务、营销等环节的应用。
2 新模式——以市场需求为中心,打破传统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从而形成新的生产和销售的模式,实现新要素的重组
1) 再组建。使企业效益快速增长的新的企业管控模式;促进企业营收、利润明显增长的新的营销模式;社会化、国际化合作的行之有效新的研发模式;传统制造业通过改变商业模式、技术手段加品牌运作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发展;通过国际国内合作开拓新产品、新市场,形成两头在内的新模式。
2) 再架构。企业要素重新组合,形成具有新的发展动力的机制。
3) 用人机制。建立更开放、更灵活,更高效的人才使用机制并卓有成效;建立一种持续的、不断地、前瞻性的人才培训使用机制并取得显著成绩;发挥特殊人才的特殊作用。
3 新业态——伴随信息升级等技术应用,在现有领域中引申出新的环节、新的活动、新的需求
互联网与其他学科交叉应用,探索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业务形态。
4 新产业——以新科学发现为基础,以新市场需求为依托,引发市场变革
在主业基础上,向大健康、智能化等方向延伸的新的探索,新的尝试。
第三条 评审加分辅助条件
1) 列入国家医药创新重点专项的项目;
2)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获市、区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
3) 参加上海市“加速企业创新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验收合格;
4)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获批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第四条 本《指南》尚未提及的其它具有创新含义的举措,经评委会评议,也可作为“入围主要条件”或“加分辅助条件”,如“奖励失败”,“奖励种树”等等
第五条 生效
经会长会讨论同意并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2014年12月
上海医药行业《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运作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世界跨入工业4.0时代;跨国制药企业以创新能力巩固其霸主地位;中国正在从制药大国走向制药强国;国内同行的创新走在上海的前面;上海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更有所作为。企业家在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中起主导和关键性作用,是创新的核心。协会为了鼓励企业家尽献创新精神,营造行业创新氛围和创新文化,决定实施历时5年的第一轮《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计划,通过褒奖会员企业中的创新企业家,树立创新的风气,推进上海医药产业的创新进程。
第二条 筹集
由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一次性投入200万元人民币,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自愿再筹措50~100万元人民币,总计约为人民币250~300万元。
第三条 使用
1、设立基金账户,由协会财务代管。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奖金及相关的运作成本。未经会长会议批准,任何人不得挪用;
2、基金分3次用完。分别为2015年、2017年、2019年的10月公布获奖结果,并召开行业颁奖大会。
第四条 对象
1、所有交纳会费的协会成员中的企业家个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师);
2、不分企业大小,不论企业性质,只看获奖人员在决策、推动、组织、执行创新活动中的实质贡献(评委会制订具体评选办法);
3、奖项分两类。一是奖励创新决策者,奖励思想力;二是奖励创新执行者,奖励执行力。每次每项分别评出5名获奖者。原则上不能重复得奖。
第五条 运作
1、制定《入围指南》,指导企业家创新活动的方向和重点。由会长会讨论,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2、凡符合《入围指南》中主要条件至少1项的创新成果,可申报入围;项目内容不重复;
3、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评已入围项目的深入评判,提出当年获奖名单及奖励水平的草案,提交会长会讨论批准;
4、“评审委员会”由会长1人,副会长2人,协会顾问1人,社会专家3人组成,经会长会讨论通过,任期5年,会长兼主任;
5、协会秘书长领导协会科技部具体负责初审入围等日常工作;
6、协会媒体资源宣传报道获奖者及其业绩。
第六条 “规则”生效
经会长会讨论同意并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上海医药行业《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入围指南
第一条 宗旨
为在上海医药行业落实“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的“四新”发展战略、开展传统产业“再设计,再制造,再利用,再循环,再减量,再组建,再架构,再消费”的“八再”创新探索,为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激励企业家尽献创新精神,支持企业家的创新努力,突显企业家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特设立上海医药行业《推动企业家创新奖励金》。
《指南》提示了企业家创新成果的范畴和方向。但基于创新活动的开放性,企业家的创新成果不受本《指南》之限。
第二条 入围主要条件(指评审时段在本企业内发生的事件,即2014~2015年度,2016~2017年度,2018~2019年度)
1 新技术——可以实际推广、替代传统应用的,可以形成市场力量的广义技术
1) 再设计。取得国家化学药品3.2类及以上的产品生产批件;生物制品12类及以上的产品生产批件;中药、天然药物3类及以上的产品生产批件;以上三项需产业化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 由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取得突出成果,获得批准并规模生产;建立地方或行业及以上标准,该标准已获得有关机构的立项或发布;发现老产品新适应证、新用途获批准并推向市场,取得较好效益;通过结构调整,形成有核心技术支撑下的核心产品为主导的企业产品结构。
2) 再制造。工艺技术创新填补国内空白;新材料应用已形成产业化;采用智能化生产设备,包括类似工业机器人的具有智能化的工作装备。
3) 再利用。能源循环使用,使企业能源消耗大幅改善的重大技术措施。
4) 再循环。使企业三废排放大幅改少的重大技术措施。
5) 再减量。使企业原材料消耗大幅降低的重大技术措施。
6) 知识产权。获得重要发明专利授权;获得的发明专利付诸实施,取得明显效果。
7) 两化融合。制造智能化和数字工厂项目的实施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针对研发设计、数据管理、质量追溯、工程服务、营销等环节的应用。
2 新模式——以市场需求为中心,打破传统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从而形成新的生产和销售的模式,实现新要素的重组
1) 再组建。使企业效益快速增长的新的企业管控模式;促进企业营收、利润明显增长的新的营销模式;社会化、国际化合作的行之有效新的研发模式;传统制造业通过改变商业模式、技术手段加品牌运作向先进制造业转型发展;通过国际国内合作开拓新产品、新市场,形成两头在内的新模式。
2) 再架构。企业要素重新组合,形成具有新的发展动力的机制。
3) 用人机制。建立更开放、更灵活,更高效的人才使用机制并卓有成效;建立一种持续的、不断地、前瞻性的人才培训使用机制并取得显著成绩;发挥特殊人才的特殊作用。
3 新业态——伴随信息升级等技术应用,在现有领域中引申出新的环节、新的活动、新的需求
互联网与其他学科交叉应用,探索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业务形态。
4 新产业——以新科学发现为基础,以新市场需求为依托,引发市场变革
在主业基础上,向大健康、智能化等方向延伸的新的探索,新的尝试。
第三条 评审加分辅助条件
1) 列入国家医药创新重点专项的项目;
2)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获市、区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
3) 参加上海市“加速企业创新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评审验收合格;
4)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获批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第四条 本《指南》尚未提及的其它具有创新含义的举措,经评委会评议,也可作为“入围主要条件”或“加分辅助条件”,如“奖励失败”,“奖励种树”等等
第五条 生效
经会长会讨论同意并经理事会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