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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是当前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本届人大不仅注重立项建议项目来源多元,还首次引入“第三方”参与筛选,成为“开门立法”的范例。然而,“过程”热闹之后,“结果”是否科学,对进入“收官”阶段的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将是一个新的考验。
强化论证,科学做好“加减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我国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也多次强调,要加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人大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也应立足于此,通过科学论证分清立法建议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加减法”。
对于那些有利于本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能够通过问题导向体现上海地方特色的项目,我们要敢于破除障碍,发挥立法在本市改革发展顶层设计上的保障作用,积极做“加法”。而对于那些现有立法资源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锦上添花”项目、与现行法规或拟列入规划的其他项目在调整对象上存在重复的“套娃”项目、立法主要内容及核心制度难以操作的“景观”项目,以及纯粹以兄弟省市已有法规为由的“跟风”项目,则要适当做点“减法”。
强化统筹,兼顾“主渠道”与“多渠道”
通常而言,政府部门比较了解情况,也有专门的力量起草法规草案,他们提出的立法项目看起来可行性较强,往往成为立法规划中正式项目或预备项目的“主渠道”。而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期盼强烈,来源于人大代表、市民群众、社会组织等“多渠道”的立法项目,有时却因难以找到适当的起草部门或牵头单位,而陷入“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的尴尬境地。
在统筹过程中,如何平衡好“主渠道”和“多渠道”的关系,处理好高音与低音、强势与弱势、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显得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对于“主渠道”产生的立法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尤其要走出“立法万能”的误区,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对于“多渠道”产生的立法项目,则要着眼于新时期立法中多元利益交织的特点,注意民主过程中的平衡和协调。
强化质量,把握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立法资源是有限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地方立法虽要顾及“五大建设”的方方面面,倾尽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将急需的法规制定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越多,工作实绩就越突出。其关键在于要立出切实管用、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编制立法规划这个“源头”上,就要有效利用立法资源,注重量力而行,更加突出重点,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既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可能,也为任期内必要的规划项目调整留有适当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提到,为促使数量与质量保持最优状态,其制定年度立法项目绝不超过12件。这种注重平衡发展的理念,值得地方借鉴。
综上所述,我们力求通过民主的“过程”酝酿出更“科学”的结果。惟其如此,才能使五年立法规划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历史的考验。
强化论证,科学做好“加减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我国要在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上海市委书记韩正也多次强调,要加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行政区之一。人大编制五年立法规划也应立足于此,通过科学论证分清立法建议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加减法”。
对于那些有利于本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能够通过问题导向体现上海地方特色的项目,我们要敢于破除障碍,发挥立法在本市改革发展顶层设计上的保障作用,积极做“加法”。而对于那些现有立法资源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锦上添花”项目、与现行法规或拟列入规划的其他项目在调整对象上存在重复的“套娃”项目、立法主要内容及核心制度难以操作的“景观”项目,以及纯粹以兄弟省市已有法规为由的“跟风”项目,则要适当做点“减法”。
强化统筹,兼顾“主渠道”与“多渠道”
通常而言,政府部门比较了解情况,也有专门的力量起草法规草案,他们提出的立法项目看起来可行性较强,往往成为立法规划中正式项目或预备项目的“主渠道”。而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期盼强烈,来源于人大代表、市民群众、社会组织等“多渠道”的立法项目,有时却因难以找到适当的起草部门或牵头单位,而陷入“落花有意、流水无情”的尴尬境地。
在统筹过程中,如何平衡好“主渠道”和“多渠道”的关系,处理好高音与低音、强势与弱势、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显得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对于“主渠道”产生的立法项目,要按照轻重缓急,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尤其要走出“立法万能”的误区,并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对于“多渠道”产生的立法项目,则要着眼于新时期立法中多元利益交织的特点,注意民主过程中的平衡和协调。
强化质量,把握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立法资源是有限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前提下,地方立法虽要顾及“五大建设”的方方面面,倾尽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将急需的法规制定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列入立法规划的项目越多,工作实绩就越突出。其关键在于要立出切实管用、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编制立法规划这个“源头”上,就要有效利用立法资源,注重量力而行,更加突出重点,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既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可能,也为任期内必要的规划项目调整留有适当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提到,为促使数量与质量保持最优状态,其制定年度立法项目绝不超过12件。这种注重平衡发展的理念,值得地方借鉴。
综上所述,我们力求通过民主的“过程”酝酿出更“科学”的结果。惟其如此,才能使五年立法规划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历史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