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科书纠错之法律思考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mbedwinc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近年来,中小学教科书出错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极大的反响。鉴于教科书在教学中的基础性地位,人们对教科书出错事件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口诛笔伐者有之,申诉者有之,更有甚者,就教科书出错问题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本文围绕人们在诉讼中争议的焦点性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 教科书 纠错 原因
  作者简介:程舫,四川省内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20
  一、教科书出错事件回放
  2013年,郑州语文教师彭帮怀指出人教版新版初一语文书上有30多处错误,并将人民教育出版社告上法院。人教社随后在官网发致歉信,承认该教材的确存在6处错误 。
  近年来,教材出错事件并不止这一起,随着社会对教育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家长和老师们的纠错热情越来越高,挑出的“刺”也越来越多,既有涉及错别字、标点符号、逻辑错误的,也有涉及图片,知识性错误的。
  诸如:人教版高中历史书中的张作霖照片并非张作霖本人,屈原、祖冲之的衣襟被指穿反,战国时期的孙膑坐上轮椅,荀子坐凳子读纸质书,韩愈的生卒年被搞错、只活了15年…… 。关于字、词、句使用的争议更是不胜枚举,如“希奇”与“稀奇”之争,“蜡梅”还是“腊梅”,“聋子”是否对残疾人的一种侮辱性称呼,地球是否可用“晶莹”一词来形容等等。
  二、教科书出错之原因探析
  教科书出错事件之所以在社会上带来如此大的反响,其根本原因在于教科书不同于一般读物,它的受众面广,读者年龄偏小,识别和判断能力较弱,再加上教科书本身所具有的启蒙性质,若发生差错,对学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因此很多家长、老师对教科书出错现象持零容忍态度。
  教科书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它本应实行更高标准的规范化要求,然而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的教科书出错事件却让人们不得不反思,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一)出版社的急功近利
  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版社为了追求高利润,书越出越多,周期却越来越短,错误当然也就越来越多。多出书快出书的相应代价是校审环节降低要求,导致书本质量低劣,错误率攀升。
  (二)教材出版管理制度和追惩制度的不健全
  教材从编撰、审订,到出版、发行,均由少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社一手包办,这导致民间力量很难参与教材的编写、发行,难以形成有效竞争,教材渠道的垄断封闭性也使其脱离了大众监督。
  同时,目前我国的追惩制度尚不足以对教材出错现象进行规制,当惩罚力度不够具有威慑力时,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现在的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与此相适应知识更新的力度也越来越大
  有些教材出版后只能在短期内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过一段时间后可能就会出现与最新知识脱节的现象,出版社若不及时关注并找专人修订,那么差错也就在所难免。
  三、教科书纠错之法律思考
  在现实生活中,基于所购教材出错的诉讼,往往指向三方相关主体:负责经销教材的书店、负责教材出版发行的出版社、负责教材编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基于三方主体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它们分别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经销书店之责任
  笔者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涉案教材往往为正规出版社出版印刷的合法合规的印刷品(当然出售非法印刷品谋取暴利的除外),经销商的书店应仅对其所销售商品的纸张、印刷、装订等外观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至于书中字、词、句的错误使用及配图错误等方面的问题,书店无法定义务对教材的谬误之处进行校正、修订和补充。
  (二)出版社之责任
  在教科书纠错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作为被告方的出版社,往往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自己辩解,提出一些观点,而这些观点这往往触及案件审理的本质性问题,厘清这些有争议性的问题,有助于我们客观看待问题,进而对此类案件作出相应的评判。
  1. 教材内容的审定主体之争:
  出版社作为出版发行单位,负有对其出版物进行编辑、修订的职责,但鉴于中小学教材的特殊性,教材内容是由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出版社往往不能决定,也无权更改教材内容。《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也就是说如果教材内容发生问题的话,负责教材审定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此一来,案件由民事案件变为行政案件,该纠纷不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范围,如果以出版社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则可能面临着诉讼被驳回的结局。
  2.教材内容的谬误判定之争:
  教材内容出现错误是追究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根本不存在错误,也就无所谓责任承担问题。中小学教材内容覆盖面广,尤其是语文教材当中的很多课文来源于其他合法出版物,出于尊重原著的考虑,有些内容会与原著保持高度的一致。如《少年闰土》这篇课文中,有如下内容:“啊,闰土的心里有无穷无尽的希奇的事……。”很多读者认为文中“希奇”一词用法错误,标准的推荐词形应是“稀奇”。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2001年12月19日发布并于2002年3月31日起试行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公布了338组异形词,“稀奇”与“希奇”是其中一组。其原文表述为:稀奇——希奇 xi qi。同时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首部有一个解释性说明,该说明中明确指出每组异形词破折号前为选取的推荐词形,也就是说居于破折号之后的“希奇”为非推荐词形。此外,在《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通知》第三项中也明文指出:“教育系统的公文、教材和教学辅助读物(含电子出版物)、教育报刊、教育影视字幕等,应执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新编教材应使用此规范中的推荐词形;现行教材再版时,应依据此规范做技术性修订;必须忠实于原文的教材,应对其中的非推荐词形加注说明其推荐词形。” 异形词是旧时代的产品,出现在小学语方课本中不仅不合时宜,而且也妨碍了规范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在2009学年六年级上册的《少年闰土》这篇课文中,对原著中的“希奇”一词既没修订也没加注说明,这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   而持反对意见者则认为:鲁迅以及同时期的许多名家的优秀作品,存在大量的“不规范词语”和语法。如果按所谓“规范”去要求那个时代的名著,原著的时代特色就会消失,味道也没有了。要是这样,干脆连通假字也一并规范化好了。还有一篇叫做《唯一的听众》的课文,文中多次称呼耳聋的老人为聋子,根据教育部推荐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聋子的解释是:对丧失听力的人的不尊重的称呼。于是乎,矛盾又出来了。有的读者认为这是不文明的用法,侮辱了残疾人的人格,应该加以修正,而反对者认为任何词语都有其使用的语言环境,结合课文的上下文来看,“聋子”在文中应该是一个中性词,它只是表达了文中人物特定的身理状况与相关人物惊讶的情绪等,并不含有讽刺、不屑、讥笑、居高临下的意味。还比如在《只有一个地球》一文中,有如下内容:“他们在天际遨游时遥望地球,映入眼帘的是一个晶莹的球体……”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晶莹”的含义是:“光亮而透明”。由于地球不是透明的球体,故有人认为用“晶莹”一词来形容地球,显属用词不当。反对者则认为对该词的理解同样应联系上下文,而不应拘泥于词语的字面解释。教材的原文指出观察地球的地点是在太空,描述的是宇航员对地球的特定感受,因而不能用我们平常的经验去进行判断,毕竟没有多少人真正体验过飞上太空遥望地球的感觉。
  由此可见,不同的读者基于自身学识、认知的角度和个人体验的不同,对同一文学作品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同时又由于在很多细节性内容上缺乏认定内容是否出错的权威性标准,读者的某些观点可能只能算一家之言,并不具备代表性,因而不能硬性要求出版单位予以采纳。同时,退一步来讲,教材内容即使有一些误差,只要这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该教材也算是合格产品。根据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12月24日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第五条之规定,“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同时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差错率在万分之一以上万分之五以下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改正重印后可以继续发行;差错率在万分之五以上的,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
  由上可知,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如下因素:首先,应明确教材内容是否存在错误。现实生活中很多同类型案件被驳回,关键在于对错误的认定标准不统一。其次,教材内容的误差若控制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也应属质量合格的产品,但若超出合理的误差范围,出版社则可能面临错误教材的召回问题。
  (三)教育行政部门之责任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三)对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同时《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如若发生内容误差问题,作为审定单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当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前提是必须确认有超出合理误差范围之错误的存在,其次,必须针对教育行政部门的错误提起行政诉讼而非民事诉讼,最后,提请受理案件的法院应是有管辖权的相应级别的法院,否则诉讼仍将会面临被驳回的结局。
  近年来,在实践中出现的多起读者起诉教材出错的案件均以被驳回告终,主要原因在于对教材内容“错误”的认定缺乏权威性的统一认定标准。或许这类带有公益性质的诉讼之最大价值不在于谋求诉讼的最终胜利,而在于引起社会对此类问题的关注和相关机构的重视,以达到阻止错误内容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目的。
  注释:
  北京青年报.人教社称早已知晓语文教材出错不可能召回教材.2013-12-04.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3-12/04/c_118404622.htm.
  中国广播网.高校老师挑错大学英语教材百本教材错漏多达30余本.2015-11-10.http://news.163.com/15/1110/10/B826AOED00014JB5.html.
  洛阳晚报.教材出错啦,致歉却不召回.2013-12-05.http://news.gmw.cn/newspaper/ 2013-12/05/content_2539705.htm.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2001-12-25.
  教育部国家语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的通知.2005-10-27.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4-12-24.
其他文献
[摘要]学校档案产生于学校形成、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同时又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其组织管理的各个方面,不仅记载着学校师生员工的方方面面,更是承载着一个学校的发展历史,档案工作显示出其举足轻重的作用。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深化和促进学校创新改革、提高办学水平、优化教师队伍水平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它集中呈现着学校的基本职能活动,真实记录着教职员工的教学活动,可以说是从事教研活动、学校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资
煤层瓦斯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可供人们使用.低浓度瓦斯具有不可民用、热爆炸、热值低等特点,为了加快低浓度瓦斯的有效开发,应从源头上降低其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增加能源供应.
摘 要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作等新媒体载体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而不断进步。政府对于推动互联网技术方面也不遗余力。基于这种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可以方便、快捷的获取信息,同时又可能因为分辨能力不足,无法甄别和处理大量的信息,这些原始的数据对大学生的三观以及思维方式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极端情况下甚至引发大学生违法犯罪。本文通过分析新媒体的自身特点,分析当下大学
[摘 要]教高[2006]16号文件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高职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本文拟从课程建设的目标、方法、内容、结构、形式、课程实施、质量和评价等方面来探索高职课程
摘 要 民法教学是法律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中的重难点。应用案例讲解法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条文的内涵,因此要不断提升其应用于日常生活问题的实践意识和解决能力。本文基于民法教学应用案例讲授法的必要性分析,探讨了相应的有效应用策略,以期能促进民法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键词 民法教学 案例讲授法 应用  作者简介:周楠,铁道警察学院,助教。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
摘 要 中学生作为未来法制国家建设的主力军。如何加强中学法制教育打牢基础性工程是我们必须探讨的课题。本文作者作为一名高中生,从自身的实践和认识出发,详细分析了目前中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有利于中学生在构建法制社会体系中发挥应用的作用。  关键词 中学教育 法制教育 法治社会  作者简介:乔松,青岛一中2014级2班,高中在读,研究方向:法律。  中图分类号:G636 文
看了项诚学的一批新作,心里真为他高兴.因为新的艺术环境,新的工作,重新唤起了他的生命激情.最近画的《花语》系列,正是这种心境的最好证明.所谓“花语”即“心语”也,那浓烈
Epstein-Barr virus(EBV) infection occurs by distinct mechanisms across different cell types. EBV infection of B cells in vitro minimally requires 5 viral glycop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摘 要 大学生就业难作为社会性课题,在法律侵权问题中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淡薄,面对求职中的常见法律陷阱束手无策。本文从求职中常见法律问题表现入手,探讨其原因,并从法律意识培养上提出改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求职 法律保护意识 大学生  作者简介:林丽芳,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组织(统战)部部长,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研究和党建研究工作;吴艳,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