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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是目前单位内部管理的普遍做法,但考核指标的科学性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以派出所"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数之比"的考核指标为例,在立案标准长期不变的条件下,治安与刑事案件立案数之比为2∶1,从理论与实际、来源与现状、公安与司法、经济与危害等多方面分析都存在明显的问题。应调整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以适应当地的经济状况,从而真正发挥目标管理的激励作用和抑制犯罪的宏观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