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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万多起,死亡10万余人,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41起(新华网:公安部通报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道路交通伤害的现状令人痛心,因为绝大多数交通伤害是可以避免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迄今仍未引起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充分重视,其中部分原因是存在交通事故宿命论观点和缺乏政治责任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