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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被告:某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10月22日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于2003年3月向被告某市国土局举报本市A区张某非法占地建房,请求被告进行查处被告将原告的举报材料转给其下属信访部门处理并答复原告由信访处理。之后,因未见结果,原告于同年6月20日再次向被告信访部门递交一份材料:时至今日(2003年10月22日)仍未给予原告任何答复: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对原告反映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并给予原告明确的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