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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然层面上,司法应当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但从实然角度看,对弱势群体保护存在但不限于以下四个问题:无法界定弱势群体的概念和范围;降低诉讼费反增诉讼成本;政府主导的法律援助效率低下;实质权衡损害司法客观性、确定性和合法性.为了解决以上四个问题,应着力减少整体的诉讼成本,引入风险代理补充法律援助,重新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