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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发[2020]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8月12日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