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平陆县圣人涧镇下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主任贾克亮非法占有集体财物案。贾克亮利用职务之便,于2010年6月至11月任下村村委副主任、负责城中村拆迁改造赔偿协调工作期间,在与村民吴某某置换房屋时,将应由个人支付给吴某某的17万元补偿款,由村集体以房屋拆迁赔偿款名义支付。平陆县纪委给予贾克亮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