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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主体与治安客体是治安学的两个基本范畴,是治安学基础理论问题中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治安主体不同于治安管理主体,治安主体与治安客体两者相互作用影响,治安主体包括代表国家的治安主体、民间的社会治安主体以及企事业单位治安主体;治安客体包括依靠客体、合作客体、保护客体、服务客体、防范客体、控制客体以及打击惩治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