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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约定”跟我们通常熟悉的“约定俗成”理论有所不同。如果说约定俗成的理论适合词与物之间的初次约定,它们之间的约定具有任意的性质,那么,“二次约定”则是指符号与符号之间进行的有一定理据的约定。“二次约定”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型的概念,不但在同一个符号系统的内部或者在其子系统之间存在二次约定,而且在不同的符号系统之间,也同样存在着二次约定的现象。区分“约定俗成”理论和“二次约定”的意义在于使我们认识到符号及其符号构成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