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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简称“高企认定办法”)。办法规定,经认定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优惠,该政策旨在通过政府部门协调联动,运用税收杠杆“撬动”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活力,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进程中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