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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昌教授是新中国刑法制度建构的奠基人之一,他的刑法立法思想主要体现在:在宏观方面,确立了修改刑法的指导思想,厘清了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刑罚化与非刑罚化的关系,确立了刑法立法的观念;针对79年刑法的修改,提出了废除类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支持对法人犯罪的立法,主张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建议将保安措施纳入刑法,并强调立足本国,吸收国外经验,改进立法技术;针对97年刑法,他对犯罪停止形态、死刑立法、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立法、社区矫正、缓刑和假释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独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