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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民办高校的崛起和民办高校在培养教育人才方面重要性的提高,加之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商业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法在实践中作用的提升,突破原有模式研究民办高校《保险法》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民办高校 保险法 教学改革 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39-01
一、民办高校《保险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需要分散危险、消化损失,法律对保险关系的调整愈加重要,全面系统学习和把握保险法学知识是各类法律专业和经济专业人才不可缺少的要求。保险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保险法理论与实务联系密切,保险法理论的发展又往往促进对保险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因此,在保险法学教学中,实务和理论的结合是十分必要的,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保险法》教学改革应当研究的问题。
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民办高校保险法课程的教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办高校《保险法》教学的弊端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传统教学仍局限于重知识传授,轻能力、方法的培养,这种理念培养出来的人才可以顺利通过学校《保险法》的考试,但实案操作能力必然欠缺;其次,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以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进行教学,不利于发挥人才的主动性,不利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以上教学方法有可能造成人才培养自我封闭,脱离社会。
随着我国保险立法的完善及保险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在总结过去保险法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为实现我民办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突破传统教学模式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基础扎实、专业面宽、适应性强的专门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二、对民办高校《保险法》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
民办高校法律系学生面临的最主要的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保险法也属其考试范畴,本课题将改革以往教学内容,使其围绕司法考试展开,并在所讲授知识点后附往年司法考试保险法真题以使学生直面司法考试,重点突出以点带面,拓宽学生视野,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配合教学内容,编写与教学内容和进度同步的习题案例册并附法律汇编,习题以章为单位,题型丰富,讲授完结适时检验学生知识掌握程度;案例部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如:最高人民法院网、法律教育网、中国商业保险网等)挖掘最新最实用的案例以供课堂讨论及课后阅读;如前所述保险法的应用性很强,学习过程中不熟悉相关保险立法是不行的,法律汇编部分包括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为任课教师仅在上述教学内容上创新是不够的,讲课中有足够的信息量才能使讲课内容充实、生动,任课教师还需要密切关注本学科的学术研究动态,积极参与研究学科前沿问题,提高任课教师深入保险法领域的专题研究能力,在理论上吸纳多方观点以激发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水平。
三、对民办高校《保险法》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考
任课教师可以从《律师视点》、《今日说法》等栏目下载有关案例,这些案例一般都具有新颖性和典型性等特点,对学生比较有吸引力,案情介绍之后还有专家的点评,符合教学目的。使用多媒体授课,充分利用多媒体不但能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展现案例,同时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增加课堂信息含量,提高了课堂效果。
为了检验教学效果,分阶段进行专题课堂讨论。任课教师事先分别准备——保险基础理论部分、人身保险部分和财产保险部分各十个比较有针对性的、有争议性的案例,在章节内容讲授完后,分阶段在课堂上将案例提供给学生,提出问题,围绕案例展开讨论,并采用鼓励机制即加平时成绩分。这种教学方法可以营造和谐宽松的课堂氛围,有利于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保险法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民办高校要培养专门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因此,实验是《保险法学》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保险法实验教学的任务是指导学生在分析和处理实际案件的过程中,将所学的保险法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件事实紧密结合,在具体的案件中直观的领会保险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巩固其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同时一定程度上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为他们运用相关理论与制度处理保险法律实务问题打下基础。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进行实验教学目的在于:训练学生在辨别、分析法律关系的能力;培养学生以法律关系为线索思考问题的习惯;使学生进一步掌握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在人身和财产保险中的不同。实验方案:对学生分组,各组在给定课后时间内,利用各种资源收集涉及实务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典型案例;在课堂上由学生概括案件主要法律争点;由学生发言就上述争点展开讨论并记录;教师做最后总结;学生结合课上的讨论和教师的总结,课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综上所述,本课题在总结过去保险法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对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以实现民办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游明.保险法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甘肃科技纵横.2007(6).
[2]吴玲琍.保险法教学改革的新思路.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4).
[3]陶斌智.保险法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的探讨.梧州学院学报.2006 (4).
[4]吴文平.高校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之我见.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
[5]乌玉洁.高职院校《保险法》教学的探索与思考.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版).2006(29).
[5]李荣艳.浅谈案例教学法在保险法教学中的应用.卫生职业教育.2008(14).
[6]蒋秀红.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法学课程课堂效益.科教文汇.2008(4).
关键词民办高校 保险法 教学改革 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39-01
一、民办高校《保险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需要分散危险、消化损失,法律对保险关系的调整愈加重要,全面系统学习和把握保险法学知识是各类法律专业和经济专业人才不可缺少的要求。保险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保险法理论与实务联系密切,保险法理论的发展又往往促进对保险法律实务问题的解决,因此,在保险法学教学中,实务和理论的结合是十分必要的,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保险法》教学改革应当研究的问题。
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民办高校保险法课程的教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办高校《保险法》教学的弊端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传统教学仍局限于重知识传授,轻能力、方法的培养,这种理念培养出来的人才可以顺利通过学校《保险法》的考试,但实案操作能力必然欠缺;其次,传统的教学方法主要以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进行教学,不利于发挥人才的主动性,不利于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以上教学方法有可能造成人才培养自我封闭,脱离社会。
随着我国保险立法的完善及保险法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在总结过去保险法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为实现我民办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突破传统教学模式是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出基础扎实、专业面宽、适应性强的专门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二、对民办高校《保险法》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
民办高校法律系学生面临的最主要的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保险法也属其考试范畴,本课题将改革以往教学内容,使其围绕司法考试展开,并在所讲授知识点后附往年司法考试保险法真题以使学生直面司法考试,重点突出以点带面,拓宽学生视野,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配合教学内容,编写与教学内容和进度同步的习题案例册并附法律汇编,习题以章为单位,题型丰富,讲授完结适时检验学生知识掌握程度;案例部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如:最高人民法院网、法律教育网、中国商业保险网等)挖掘最新最实用的案例以供课堂讨论及课后阅读;如前所述保险法的应用性很强,学习过程中不熟悉相关保险立法是不行的,法律汇编部分包括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作为任课教师仅在上述教学内容上创新是不够的,讲课中有足够的信息量才能使讲课内容充实、生动,任课教师还需要密切关注本学科的学术研究动态,积极参与研究学科前沿问题,提高任课教师深入保险法领域的专题研究能力,在理论上吸纳多方观点以激发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水平。
三、对民办高校《保险法》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考
任课教师可以从《律师视点》、《今日说法》等栏目下载有关案例,这些案例一般都具有新颖性和典型性等特点,对学生比较有吸引力,案情介绍之后还有专家的点评,符合教学目的。使用多媒体授课,充分利用多媒体不但能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展现案例,同时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增加课堂信息含量,提高了课堂效果。
为了检验教学效果,分阶段进行专题课堂讨论。任课教师事先分别准备——保险基础理论部分、人身保险部分和财产保险部分各十个比较有针对性的、有争议性的案例,在章节内容讲授完后,分阶段在课堂上将案例提供给学生,提出问题,围绕案例展开讨论,并采用鼓励机制即加平时成绩分。这种教学方法可以营造和谐宽松的课堂氛围,有利于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
保险法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民办高校要培养专门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因此,实验是《保险法学》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保险法实验教学的任务是指导学生在分析和处理实际案件的过程中,将所学的保险法基本理论与具体案件事实紧密结合,在具体的案件中直观的领会保险法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巩固其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同时一定程度上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为他们运用相关理论与制度处理保险法律实务问题打下基础。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制度进行实验教学目的在于:训练学生在辨别、分析法律关系的能力;培养学生以法律关系为线索思考问题的习惯;使学生进一步掌握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在人身和财产保险中的不同。实验方案:对学生分组,各组在给定课后时间内,利用各种资源收集涉及实务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典型案例;在课堂上由学生概括案件主要法律争点;由学生发言就上述争点展开讨论并记录;教师做最后总结;学生结合课上的讨论和教师的总结,课后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综上所述,本课题在总结过去保险法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对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以实现民办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游明.保险法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甘肃科技纵横.2007(6).
[2]吴玲琍.保险法教学改革的新思路.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4).
[3]陶斌智.保险法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的探讨.梧州学院学报.2006 (4).
[4]吴文平.高校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之我见.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
[5]乌玉洁.高职院校《保险法》教学的探索与思考.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版).2006(29).
[5]李荣艳.浅谈案例教学法在保险法教学中的应用.卫生职业教育.2008(14).
[6]蒋秀红.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法学课程课堂效益.科教文汇.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