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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行合一”具体到教育教学中即是要求学生知识学习、理論学习必须结合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用实践与验证理论,最终实现学生品德与行为的共同发展。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落实“知行合一”教育理念也是践行现代人才培养观念,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质量不断提升的重要途径。针对此,本文研究中从“知行合一”教育理念内涵入手分析,着重讨论其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中的应用与落实。
关键词:知行合一;道德与法治;实践能力
《道德与法治》是小学阶段教学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着学生思想品德的发展;也关系着学生法治精神、法律意识的养成。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中也指出,该课程是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与优秀行为习惯为目标的综合性课程。可见,课程标准中所要求的教学目标与“知行合一”教育理念不谋而合,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实践知行合一,更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让学生在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
理念内涵
在我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孔子曾说“学而不用,实无学;知而不行,实不知”,其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也强调知行结合,学以致用。随着儒家学说研究的深入,明代王阳明首次提出“知行合一”理念,在他一生求索中积极实践“知行合一”,也是我国哲学史上的重要突破。在国外研究中,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指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可以理解为学生思想是其行为的重要指导,先有思想才能后续生活中影响行为。有正确的、健康的、积极的思想才能让学生的行为更有价值与意义。马克思哲学中“实践”是其核心观点之一,指出知识来源于社会实践并反作用于实践,指导实践。由此可见,知识与实践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知识指导学生实践与行为,实践与行为又反作用于知识,实现知识的升华。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如果在学习中过于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学生的实践,理论不能指导学生行为,那么知识学习就毫无意义。反之,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就不可能有优秀的行为。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将学习与实践割裂开,导致学生学习之后处于昏昏然的状态,不能有效指导学生行为,那么知识学习又有什么价值?因此,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切实践行“知行合一”对于学生发展的价值不言而喻,需要教师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与理念,在教学中将教与做结合起来,让学生“知”与“行”统一起来,更好实现《道德与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教学实践
“知”与“行”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对于人类个体发展而言,知与行的统一是更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针对《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小学生培养中经常出现的意志品质薄弱、实践成效不足甚至行为失范的问题,就需要将“知行合一”理念落实到教学中,强化学生思想与行为的一致性,让理论来指导实践,促进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的发展。
遵循课程标准,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正确的价值观与行为导向是《道德与法治》的重要教学目标,在教学中发挥正确价值导向,学生才能从心底来约束自己行为,产生品德约束,这也是知行合一教育理念的重要目标。从小学《道德与法治》名称中也可以看出,小学阶段法律教育固然重要,但是道德教育确是深藏于学生内心的行为准则,即道德是最基础的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具体形式,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在低年级中即是要求学生初步建立法律意识、养成遵守规则的意识。例如,在部编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我的好习惯》单元中,即是通过四个日常场景,让学生建立爱整洁、不拖拉、不马虎的行为准则。通过这种场景式样的教育方式,保证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确保学生价值观念的塑造。
创新教学模式,让学生感受知识对行为的导向 教学模式的创新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渠道。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在小学阶段教学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安排的课时较少,在落实“知行合一”过程中更需要教师对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进行创新,以达到知行合一教学目标。在日常教学中发现,情景式、体验式、探究式等教学模式更能够发挥学生知识学习能动性与实践兴趣,减少学生学习负担。例如,在四年级上册《为父母分担》一课中,随着年龄的增加,学生在家庭生活中已经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但是由于父母担心做不好、学生不愿做等原因,学生很少参与家务劳动。类似课程教学中,教师即可以创建家庭生活场景、故事情境,由学生扮演父母、孩子进行演绎,回顾家庭生活经历。感受父母工作、家庭生活的辛劳。进而养成责任与奉献意识,“少让父母为我操心”。当然也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模式,选取生活中某一案例,让学生探讨与实践,达到知行合一目标。
课堂教学与实践衔接,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中,课堂依然是学生理论知识学习的主要阵地,是教学“知”的场地。而与“行”的结合就需要鼓励学生走上社会,去亲近自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来巩固“知”,落实“行”。例如,在部编人教版三年级下册《我们的公共生活》教学中,教学目标是让学生养成爱护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意识。类似教学内容中突出“知行合一”就需要让学生深入社区,积极进行实践。在进行课本知识教学之后,可以让学生在课下对社区内的公共设施使用、维护情况进行观察,分析这些公共设施的用途,在使用中是否存在破坏公物的现象与行为,进而增强学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勇于与破坏公物的行为做斗争。其次,在课本知识教学完成后,可以鼓励学生进行探究。基于学生的已有知识与经验,促进社会实践的开展,这也是新课程标准的重要要求。例如在规则意识培养与实践中,教学中鼓励学生对日常行为规则进行讨论,搜集生活中有哪些道德准则、法律规范,在讨论之中引导学生不要违反这些规则与规范。
以行为表现为评价主体,引导学生行为发展 在“知行合一”教育理念下,教学评价不仅仅是对学生知识学习质量与成效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借助评价来引导学生行为,这是激励学生正确行为不可或缺的方式。毕竟《道德与法治》课程不能“唯成绩论”,而应该强调对学生行为与日常表现等内容的“过程性”评价,才能鼓励学生将思想品德知识应用到生活之中。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评价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首先是行为评价模式,即在教学中教师结合学生行为与表现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减少书面考试在学生评分中所占的比重,以评价来引导学生践行知识,约束学生日常行为;其次在教学评价中可以采用谈话的方式,切实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发展动态、情感价值观念,藉此了解学生知识构建情况并给予合适的评价;第三种是在动态评价中,要求学生之间、学生自我进行评价;第四是在教学评价中可以将家长意见,家长对学生行为的评价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面衡量学生“知行合一”情况,在任何评价模式中都必须秉承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让评价成为引导学生习惯养成的重要途径。
结束语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品德、法治以及行为习惯养成内容,学贵在能行,学而不用则废。知识学习是行为规范的基础,良好实践行为又处处体现学生的思想品德与素养。而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对“知行合一”理念进行落实,让学生在学习道德与法治的同时,用理论知识来指导、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将理论知识应用到生活实践中,切实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谈军花.知行合一 提高德育课程的实效性[J].教育革新,2020(8).
[2]张文明.从“知行合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理论与当代,2019(6).
[3]特尔格丽.论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行合一[J].智库时代,2019(35).
(作者单位:福建省尤溪县实验小学)
关键词:知行合一;道德与法治;实践能力
《道德与法治》是小学阶段教学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着学生思想品德的发展;也关系着学生法治精神、法律意识的养成。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中也指出,该课程是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与优秀行为习惯为目标的综合性课程。可见,课程标准中所要求的教学目标与“知行合一”教育理念不谋而合,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实践知行合一,更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让学生在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
理念内涵
在我国传统哲学思想中,孔子曾说“学而不用,实无学;知而不行,实不知”,其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也强调知行结合,学以致用。随着儒家学说研究的深入,明代王阳明首次提出“知行合一”理念,在他一生求索中积极实践“知行合一”,也是我国哲学史上的重要突破。在国外研究中,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指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可以理解为学生思想是其行为的重要指导,先有思想才能后续生活中影响行为。有正确的、健康的、积极的思想才能让学生的行为更有价值与意义。马克思哲学中“实践”是其核心观点之一,指出知识来源于社会实践并反作用于实践,指导实践。由此可见,知识与实践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知识指导学生实践与行为,实践与行为又反作用于知识,实现知识的升华。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如果在学习中过于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学生的实践,理论不能指导学生行为,那么知识学习就毫无意义。反之,没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就不可能有优秀的行为。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将学习与实践割裂开,导致学生学习之后处于昏昏然的状态,不能有效指导学生行为,那么知识学习又有什么价值?因此,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切实践行“知行合一”对于学生发展的价值不言而喻,需要教师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与理念,在教学中将教与做结合起来,让学生“知”与“行”统一起来,更好实现《道德与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教学实践
“知”与“行”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对于人类个体发展而言,知与行的统一是更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针对《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小学生培养中经常出现的意志品质薄弱、实践成效不足甚至行为失范的问题,就需要将“知行合一”理念落实到教学中,强化学生思想与行为的一致性,让理论来指导实践,促进学生思想品德与行为的发展。
遵循课程标准,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正确的价值观与行为导向是《道德与法治》的重要教学目标,在教学中发挥正确价值导向,学生才能从心底来约束自己行为,产生品德约束,这也是知行合一教育理念的重要目标。从小学《道德与法治》名称中也可以看出,小学阶段法律教育固然重要,但是道德教育确是深藏于学生内心的行为准则,即道德是最基础的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具体形式,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在低年级中即是要求学生初步建立法律意识、养成遵守规则的意识。例如,在部编人教版一年级下册《我的好习惯》单元中,即是通过四个日常场景,让学生建立爱整洁、不拖拉、不马虎的行为准则。通过这种场景式样的教育方式,保证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确保学生价值观念的塑造。
创新教学模式,让学生感受知识对行为的导向 教学模式的创新是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渠道。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在小学阶段教学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安排的课时较少,在落实“知行合一”过程中更需要教师对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进行创新,以达到知行合一教学目标。在日常教学中发现,情景式、体验式、探究式等教学模式更能够发挥学生知识学习能动性与实践兴趣,减少学生学习负担。例如,在四年级上册《为父母分担》一课中,随着年龄的增加,学生在家庭生活中已经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但是由于父母担心做不好、学生不愿做等原因,学生很少参与家务劳动。类似课程教学中,教师即可以创建家庭生活场景、故事情境,由学生扮演父母、孩子进行演绎,回顾家庭生活经历。感受父母工作、家庭生活的辛劳。进而养成责任与奉献意识,“少让父母为我操心”。当然也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模式,选取生活中某一案例,让学生探讨与实践,达到知行合一目标。
课堂教学与实践衔接,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中,课堂依然是学生理论知识学习的主要阵地,是教学“知”的场地。而与“行”的结合就需要鼓励学生走上社会,去亲近自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来巩固“知”,落实“行”。例如,在部编人教版三年级下册《我们的公共生活》教学中,教学目标是让学生养成爱护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意识。类似教学内容中突出“知行合一”就需要让学生深入社区,积极进行实践。在进行课本知识教学之后,可以让学生在课下对社区内的公共设施使用、维护情况进行观察,分析这些公共设施的用途,在使用中是否存在破坏公物的现象与行为,进而增强学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勇于与破坏公物的行为做斗争。其次,在课本知识教学完成后,可以鼓励学生进行探究。基于学生的已有知识与经验,促进社会实践的开展,这也是新课程标准的重要要求。例如在规则意识培养与实践中,教学中鼓励学生对日常行为规则进行讨论,搜集生活中有哪些道德准则、法律规范,在讨论之中引导学生不要违反这些规则与规范。
以行为表现为评价主体,引导学生行为发展 在“知行合一”教育理念下,教学评价不仅仅是对学生知识学习质量与成效进行评价;更重要的是借助评价来引导学生行为,这是激励学生正确行为不可或缺的方式。毕竟《道德与法治》课程不能“唯成绩论”,而应该强调对学生行为与日常表现等内容的“过程性”评价,才能鼓励学生将思想品德知识应用到生活之中。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评价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模式:首先是行为评价模式,即在教学中教师结合学生行为与表现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减少书面考试在学生评分中所占的比重,以评价来引导学生践行知识,约束学生日常行为;其次在教学评价中可以采用谈话的方式,切实了解学生思想品德发展动态、情感价值观念,藉此了解学生知识构建情况并给予合适的评价;第三种是在动态评价中,要求学生之间、学生自我进行评价;第四是在教学评价中可以将家长意见,家长对学生行为的评价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全面衡量学生“知行合一”情况,在任何评价模式中都必须秉承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让评价成为引导学生习惯养成的重要途径。
结束语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品德、法治以及行为习惯养成内容,学贵在能行,学而不用则废。知识学习是行为规范的基础,良好实践行为又处处体现学生的思想品德与素养。而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对“知行合一”理念进行落实,让学生在学习道德与法治的同时,用理论知识来指导、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将理论知识应用到生活实践中,切实达到“知行合一”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谈军花.知行合一 提高德育课程的实效性[J].教育革新,2020(8).
[2]张文明.从“知行合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理论与当代,2019(6).
[3]特尔格丽.论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行合一[J].智库时代,2019(35).
(作者单位:福建省尤溪县实验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