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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实务中如何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从而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提高中职审计课程中验资业务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中职;审计学原理;验资业务
结合目前社会就业形势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中职学生应注重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和掌握,懂得一技之长才能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现实社会。审计又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涉及到前面学习过的会计学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理论等。因此在中职审计课程教学中,笔者主张在课堂上把审计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向学生进行讲授,然后要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实务中如何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从而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具体在验资业务教学中,先介绍验资业务的基本原理,然后结合实例具体讲解和剖析如何处理验资业务,最终出具验资报告。下面是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审计实践经验,简单剖析如何进行验资业务案例教学。
一、验资业务的基本原理
验资是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目前,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一部分在会计师事务所里面从事审计助理工。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验资业务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技能。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一)验资的种类。
1.设立验资。
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应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关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
2.变更验资。
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二)验资的步骤和程序。
1.验资业务可分为验资计划阶段、验资实施阶段和验资报告阶段三个步骤。
2.设立验资的目标和程序因其出资方式不同而不同,但重点问题是确定资产作价和所有权的归属。变更验资比设立验资更加复杂,一般要与会计报表审计相结合进行,同时还要关注资本变更的合法性。
3.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验资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资证据,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后,应形成验资意见,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验资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二、案例分析
通过验资知识的学习,我们知道验资有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根据出资方式的不同又分:货币资金出资、实物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等。根据出资时间的不同又分:一次出资、首次出资和分期出资等。在各种不同情况下,验资业务的具体处理又有所不同。另外要注意课本所讲的知识与实践业务操作又是有所不同,下面案例是实践业务中有关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审验。
(一)基本情况。
梅县希望门涂料有限公司(筹)系由卢某和李某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取得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梅县名称预核内字[2010]第201009005268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由卢某和李某于2010 年11月12日缴足。其中:卢某应出资人民币2.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出资方式为货币2.1万元;李某应出资人民币0.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出资方式为货币0.9万元。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应由卢某和李某于2010年11月12日缴足。
(三)结合验资业务的基本原理和验资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剖析验资业务的处理。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后又发布了准则指南。所以在具体验资业务处理中要结合新准则的规定来进行,教材中原来旧的规定和要求在实务中不再适用的,要向同学们指出来。结合本案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审验:
1.取得被审验单位的公司章程、出资协议或合同,详细了解被审验单位的股东资料信息、经营场所、业务范围、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包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层的规定、公司财务制度、最终利润及亏损的分担、违约责任等等。
2.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的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案例为2名股东,符合法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一人有限公司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但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出资不得低于1800万元等。本案例注册资本为3万,符合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4.以货币出资的,说明全部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对于出资者一次全部出资或分次出资的末次出资的,说明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不低于30%。本案例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符合法规规定。
5.审核验证出资者是否按照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将其认缴的货币资金如期、足额存入被审验单位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的账户。应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为验资依据,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这里特别要注意:审计人员必须亲自到被审验单位开设账户的所在地银行进行函证,取得银行函证回函,不能委托被审验单位人员,这是防范验资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6.从被审验单位获取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和“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必须由被审验单位签章确认。这代表了被审验单位对其出资者出资情况的认定,也是被审验单位的一种书面声明,是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的重要证据之一。获取这一证据有助于分清被审验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
7.应当向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获取与验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的要求,以此明确了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并给出了验资事项声明书的参考格式。需注意的是,验资事项声明书的日期通常应与验资报告日期保持一致。
(四)形成验资结论,出具验资报告。
在取得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充分证据,验证出资者是按照章程的规定将其认缴的货币资金如期、足额存入被审验单位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人数、股东资格、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全部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等都符合规定,我们可以形成最终的验资结论,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格式、措辞等要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要求进行,表达意见要清晰明确,责任分明。
在验资报告中要明确被审验单位的责任、审计责任、审验依据及实施的审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中要明确表达审计意见:本案例中可以“经我们审验,截至2010年11月12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卢某和李某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万元”,表达各出资方缴纳出资是合法合规的,出资金额是真实可靠的。
在验资报告中要明确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在审计实务中,验资业务也是复杂多变的,因为出资者身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的不同,具体处理也会有所不同。上面的案例只是最基本、最简单的一种情况:出资方是中方、出资方式是货币资金、出资期限是一次出资。但是我们可以从简单的案例中进一步从了解、熟悉到理解所学知识,对验资业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有个全面的理解。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南[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赖俊辰
关键词:中职;审计学原理;验资业务
结合目前社会就业形势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中职学生应注重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和掌握,懂得一技之长才能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现实社会。审计又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涉及到前面学习过的会计学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理论等。因此在中职审计课程教学中,笔者主张在课堂上把审计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向学生进行讲授,然后要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实务中如何应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从而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具体在验资业务教学中,先介绍验资业务的基本原理,然后结合实例具体讲解和剖析如何处理验资业务,最终出具验资报告。下面是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审计实践经验,简单剖析如何进行验资业务案例教学。
一、验资业务的基本原理
验资是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目前,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一部分在会计师事务所里面从事审计助理工。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验资业务的基本原理和实务操作技能。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一)验资的种类。
1.设立验资。
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设立验资的审验范围一般应限于与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有关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和出资币种等。
2.变更验资。
变更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的审验。
(二)验资的步骤和程序。
1.验资业务可分为验资计划阶段、验资实施阶段和验资报告阶段三个步骤。
2.设立验资的目标和程序因其出资方式不同而不同,但重点问题是确定资产作价和所有权的归属。变更验资比设立验资更加复杂,一般要与会计报表审计相结合进行,同时还要关注资本变更的合法性。
3.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施了必要的验资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资证据,分析评价验资结论后,应形成验资意见,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验资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二、案例分析
通过验资知识的学习,我们知道验资有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根据出资方式的不同又分:货币资金出资、实物资产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等。根据出资时间的不同又分:一次出资、首次出资和分期出资等。在各种不同情况下,验资业务的具体处理又有所不同。另外要注意课本所讲的知识与实践业务操作又是有所不同,下面案例是实践业务中有关内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审验。
(一)基本情况。
梅县希望门涂料有限公司(筹)系由卢某和李某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9日取得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梅县名称预核内字[2010]第201009005268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正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由卢某和李某于2010 年11月12日缴足。其中:卢某应出资人民币2.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出资方式为货币2.1万元;李某应出资人民币0.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出资方式为货币0.9万元。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筹)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应由卢某和李某于2010年11月12日缴足。
(三)结合验资业务的基本原理和验资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剖析验资业务的处理。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后又发布了准则指南。所以在具体验资业务处理中要结合新准则的规定来进行,教材中原来旧的规定和要求在实务中不再适用的,要向同学们指出来。结合本案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审验:
1.取得被审验单位的公司章程、出资协议或合同,详细了解被审验单位的股东资料信息、经营场所、业务范围、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包括: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章程中有关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层的规定、公司财务制度、最终利润及亏损的分担、违约责任等等。
2.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的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案例为2名股东,符合法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一人有限公司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为500万元,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但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出资不得低于1800万元等。本案例注册资本为3万,符合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4.以货币出资的,说明全部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对于出资者一次全部出资或分次出资的末次出资的,说明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是否不低于30%。本案例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符合法规规定。
5.审核验证出资者是否按照协议、合同、章程的规定将其认缴的货币资金如期、足额存入被审验单位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的账户。应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为验资依据,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这里特别要注意:审计人员必须亲自到被审验单位开设账户的所在地银行进行函证,取得银行函证回函,不能委托被审验单位人员,这是防范验资风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6.从被审验单位获取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和“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必须由被审验单位签章确认。这代表了被审验单位对其出资者出资情况的认定,也是被审验单位的一种书面声明,是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的重要证据之一。获取这一证据有助于分清被审验单位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
7.应当向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获取与验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的书面声明的要求,以此明确了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并给出了验资事项声明书的参考格式。需注意的是,验资事项声明书的日期通常应与验资报告日期保持一致。
(四)形成验资结论,出具验资报告。
在取得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函证回函等充分证据,验证出资者是按照章程的规定将其认缴的货币资金如期、足额存入被审验单位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人数、股东资格、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全部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等都符合规定,我们可以形成最终的验资结论,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格式、措辞等要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要求进行,表达意见要清晰明确,责任分明。
在验资报告中要明确被审验单位的责任、审计责任、审验依据及实施的审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筹)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筹)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在验资报告的意见段中要明确表达审计意见:本案例中可以“经我们审验,截至2010年11月12日止,贵公司(筹)已收到卢某和李某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3万元。股东均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万元”,表达各出资方缴纳出资是合法合规的,出资金额是真实可靠的。
在验资报告中要明确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筹)申请设立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筹)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在审计实务中,验资业务也是复杂多变的,因为出资者身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的不同,具体处理也会有所不同。上面的案例只是最基本、最简单的一种情况:出资方是中方、出资方式是货币资金、出资期限是一次出资。但是我们可以从简单的案例中进一步从了解、熟悉到理解所学知识,对验资业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有个全面的理解。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南[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 赖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