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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与“与”
人教版高中第六册《屈原列传》中,编者对“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宫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如此注释:“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此解,乍看似通,但揆情度理,便颇感蹊跷:对屈原,“王甚任之”,上官大夫想公然抢夺,他没有胆量,此其一;“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同朝为官,看见便抢,太没有风度,此其二;“屈平属草稿未定”, 仅是草稿,尚需改动,抢了没有作用,此其三。即此三点,便可看出,起草宪令是楚王交给屈原的任务,而且“众莫不知”,上官大夫欲“强取”据为己有,岂非是过于莽撞而又毫无意义的举动?一个要“强取”,一个又“不给”,岂非过于幼稚且类似小孩子的争吵?编者的注释实在于情不合,于理不通。
其实,在文言文中,“夺”和“与”都还有另外的常用义:“夺” 有“削除、改变、修改”之义,“与”有“赞成、允许、同意”之义。如:
《尔雅·释诂三》:夺,易也。
《论语·子罕》: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陈情表》:行年四岁,舅夺母志。
“与”作“赞成、允许、同意”讲的更是常见:
《玉篇》:与,许也。
《汉书·翟方进传》:朝过夕改,君子与之。
《论语·先进》: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再回看例文,掘文意,当时楚国内外都出现了尖锐的矛盾和斗争:内政上有保守派与改革派的斗争,外交上有亲秦与亲齐的斗争。怀有进步政治思想的屈原,主张对内选贤任能,修明法度,对外联齐抗秦,使楚国强盛。他受王命草拟法令,必然会在其中写进这些内容。而法令一旦付诸实行,必然要触及上官大夫之流的利益,因而上官大夫看到宪令草稿后想按自己的意图修改它,这也是情理中事。对此,方正不苟的屈原当然不会同意。所以,两个人的斗争是一场政治斗争,是有关国家方针政策的斗争。
围绕立法问题展开的上层建筑领域内的激烈又不可调和的重大政治斗争,这才是“夺稿”问题的焦点所在。
为:w i,还是w i?
对“人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一句,编者这样注释:“自为(wi),为自己。”仔细推敲,感觉不妥。
先看释义,编者把“自为”理解成介宾结构:为自己。孤立地看待此解,尚可,但若联系上下文结构,便觉不恰。“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句式何等整齐,而句式的整齐,语义的对应可谓古汉语一大特点。这就为我们根据相同句式中已知部分推知未知部分提供了依据,即处于对应位置上的词语往往意思相同、相近或相反、相对。“佐”释为“辅佐”非常明显,掘此推断“为”也作“辅佐”解,那么,“自为”并非介宾结构“为自己”,而是动宾结构“辅佐自己”。
再看注音,“为”应如编者所注,读作“wi”吗?按常识,“为”此处的“为”是“辅佐”之意,是动词,那么当读“w i”。
极:当注未注
“入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编者对句中的“极”字未加注释,一般而言,有两种情形必须加注:难懂与易错。而学生在理解此句时,往往将“极”字理解为“至极”“极了”“极点”等意,这都是错误的,为什么?
此句中,“劳苦倦极”和“疾痛惨怛”都是并列结构,若将“极”字理解为“至极”“极了”“极点”,就不能与“劳、苦、倦”三字并列,从而破坏了对称的语义关系。可以猜测“极”与“倦”的意思比较接近,查阅相关资料后果然:“极,疲惫。”(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古代汉语词典》)具体例证如:
《汉书·王褒传》:胸喘肤汗,人极马倦。(“极”与“倦”互文见义。)
《三国志·魏志·华佗传》:人体欲得劳动,但不当使极尔。
《广雅·释诂》:“疲,惫,极也。”清吴善述《说文广义校订》:“极,又因穷极之义引为困也,病也,疲也。”足以证明“极”有“疲惫”“疲劳”之意,可见“倦极”是同义复词。
同义复词是古汉语中十分普遍而又重要的一种语言现象。“极”字在此句中极易出错,所以,应当给“劳苦倦极”的“极”注释为“疲惫;困乏”,以便于学生理解和积累。
(陈小琴,江苏省如东县栟茶高级中学)
人教版高中第六册《屈原列传》中,编者对“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宫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一句如此注释:“夺,强取。下文的‘不与’是不给的意思。”此解,乍看似通,但揆情度理,便颇感蹊跷:对屈原,“王甚任之”,上官大夫想公然抢夺,他没有胆量,此其一;“上官大夫与之同列”,同朝为官,看见便抢,太没有风度,此其二;“屈平属草稿未定”, 仅是草稿,尚需改动,抢了没有作用,此其三。即此三点,便可看出,起草宪令是楚王交给屈原的任务,而且“众莫不知”,上官大夫欲“强取”据为己有,岂非是过于莽撞而又毫无意义的举动?一个要“强取”,一个又“不给”,岂非过于幼稚且类似小孩子的争吵?编者的注释实在于情不合,于理不通。
其实,在文言文中,“夺”和“与”都还有另外的常用义:“夺” 有“削除、改变、修改”之义,“与”有“赞成、允许、同意”之义。如:
《尔雅·释诂三》:夺,易也。
《论语·子罕》: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陈情表》:行年四岁,舅夺母志。
“与”作“赞成、允许、同意”讲的更是常见:
《玉篇》:与,许也。
《汉书·翟方进传》:朝过夕改,君子与之。
《论语·先进》: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再回看例文,掘文意,当时楚国内外都出现了尖锐的矛盾和斗争:内政上有保守派与改革派的斗争,外交上有亲秦与亲齐的斗争。怀有进步政治思想的屈原,主张对内选贤任能,修明法度,对外联齐抗秦,使楚国强盛。他受王命草拟法令,必然会在其中写进这些内容。而法令一旦付诸实行,必然要触及上官大夫之流的利益,因而上官大夫看到宪令草稿后想按自己的意图修改它,这也是情理中事。对此,方正不苟的屈原当然不会同意。所以,两个人的斗争是一场政治斗争,是有关国家方针政策的斗争。
围绕立法问题展开的上层建筑领域内的激烈又不可调和的重大政治斗争,这才是“夺稿”问题的焦点所在。
为:w i,还是w i?
对“人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一句,编者这样注释:“自为(wi),为自己。”仔细推敲,感觉不妥。
先看释义,编者把“自为”理解成介宾结构:为自己。孤立地看待此解,尚可,但若联系上下文结构,便觉不恰。“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句式何等整齐,而句式的整齐,语义的对应可谓古汉语一大特点。这就为我们根据相同句式中已知部分推知未知部分提供了依据,即处于对应位置上的词语往往意思相同、相近或相反、相对。“佐”释为“辅佐”非常明显,掘此推断“为”也作“辅佐”解,那么,“自为”并非介宾结构“为自己”,而是动宾结构“辅佐自己”。
再看注音,“为”应如编者所注,读作“wi”吗?按常识,“为”此处的“为”是“辅佐”之意,是动词,那么当读“w i”。
极:当注未注
“入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编者对句中的“极”字未加注释,一般而言,有两种情形必须加注:难懂与易错。而学生在理解此句时,往往将“极”字理解为“至极”“极了”“极点”等意,这都是错误的,为什么?
此句中,“劳苦倦极”和“疾痛惨怛”都是并列结构,若将“极”字理解为“至极”“极了”“极点”,就不能与“劳、苦、倦”三字并列,从而破坏了对称的语义关系。可以猜测“极”与“倦”的意思比较接近,查阅相关资料后果然:“极,疲惫。”(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古代汉语词典》)具体例证如:
《汉书·王褒传》:胸喘肤汗,人极马倦。(“极”与“倦”互文见义。)
《三国志·魏志·华佗传》:人体欲得劳动,但不当使极尔。
《广雅·释诂》:“疲,惫,极也。”清吴善述《说文广义校订》:“极,又因穷极之义引为困也,病也,疲也。”足以证明“极”有“疲惫”“疲劳”之意,可见“倦极”是同义复词。
同义复词是古汉语中十分普遍而又重要的一种语言现象。“极”字在此句中极易出错,所以,应当给“劳苦倦极”的“极”注释为“疲惫;困乏”,以便于学生理解和积累。
(陈小琴,江苏省如东县栟茶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