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视角下货币法律概念的界定

来源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zc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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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货币,决定了其是否受到货币支付相关公私法律的约束。数字资产不依赖于法定货币体系、不限定使用范围、具备较强的去中心化特征,其更具独立的货币功能对货币概念界定带来了更大挑战。我国认定数字资产不是货币,未能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监管”的原则,因而难以保护当事人的支付预期以及推进数字支付的进一步创新。基于国家与市场在货币流通中的定位不清、不同法律部门存在立法目的差异等因素,经济学与社会学中的货币理论难以直接用于界定货币法律概念,而法学界创造的准货币论和货币认同论在适用范围、前置条件等方面亦存在诸多局限。现代货币支付体系已形成以法定货币作为基础、以法定货币计价的支付手段多样化发展、不以法定货币计价的支付手段共存的分层特征。在货币分层体系下,货币法律概念不具有同一性、更不能仅限于法定货币,而应将货币的法律内涵确定为用于清偿货币债务的、可以被普遍接受的“支付系统要素”,以区分于投资工具、货币载体、仅少数人或小区域内认可的支付手段。其中,可参考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的理论内容,从子服务市场、使用权限、可替代的另一货币认定被普遍接受的市场范围,并通过币值稳定机制和接受货币的商家数量认定普遍接受的程度。另外,货币的法律外延包括在宪法、中央银行法中具有法定偿付效力的法定货币,以及在支付服务法、反洗钱法中具有支付监管效力,或在财产保护、行政费用征缴法律中具有货币财产效力的其他支付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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