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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提出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打破了20世纪前半叶“政治哲学已死”的困局,同时主导了过去30多年道德及政治哲学的讨论,并渗透到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广泛的领域。其中,差别原则是罗尔斯著名的正义两原则中的第二原则,相对其平等自由的第一原则而言,引起了更为深刻的歧见和更为广泛的讨论。在经济学研究中,往往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最大化最小值的福利函数对待,而与功利主义的总和福利函数等量齐观。本文以为这种理论比较的视角忽视了社会选择理论背后深厚的伦理学基础,而陷入一种误读。故本文对差别原则的基本内涵、理论进路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