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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当地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直接影响了各地农作物种业和农业健康发展。本文主要阐述各地种子市场监管现状并对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种子市场现状
1.种子经营人员素质较低,售后服务不完善
一是种子经营人员农业科学基础知识、种子使用技术贫乏,不能正常开展咨询服务。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进種随意性大,不过问种子来源和质量,网点与网点之间随意串换种子,用甲公司的种子销售发票销售乙公司种子。三是对抗检查销售未审定品种种子或者其他违规种子,采取隐蔽销售或者开一本发票,甚至不开发票,逃避检查。四是随意代理多家种子企业的种子,不按规定变更营业执照和到农业部门备案。
2.种子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县级种子管理人员中有一部分原来从事销售工作,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较低,对于品种实验推广、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性工作较陌生,对种子政策法规知识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也不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种子管理工作。
3.品种引进急于求成,现得利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种子市场的竞争,就是品种的竞争。所以,无论是当地的种子业户,还是其他地区的种子业户,都会把引进和代理新品种作为企业的目标,而现实中真正的新品种由于育种单位的繁种量有限和实施了品种保护制度,一般关系的种业户根本不可能得到代理权,所以,大多数种子业户把引种和代理品种目标投向了邻近省份,希望能引进好品种得到好的经济效益,一些有经验的从业人员将引进的品种先进行一年实验再开始大量销售。而一些对种子专业知识一无所知的从业人员,引进来新品种就大量销售,根本不计后果。
4.监管力度不够
受地方编制限制。种子管理人员少、种子管理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对边远地区的种子经营业户经营状况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对于农村食杂店等无证代销种子的现象只能通过群众举报等形式发现,而有时由于取证难,在现场及时查到几袋种子也无法对其处罚。这样使村屯无证代销种子的现象屡禁不止。
5.种子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把自己企业育成和购买品种权的品种中表现好的一个品种做成5-6个品种的包装。还有的企业以自己企业的一个审定品种名称套装其它企业育成的3-4个品种。个别不法业户为了追逐高额利润,私上包装冒用别人的品牌。盗号套号现象非常严重。更有甚者把滞销品种包装成紧俏品种,把不合格的陈种子与新生产的合格种子混合,以优质种子高价出售,蒙骗群众损害农民的利益。
二、建议
1. 建立准入制度,确保种子质量
实施种子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商品种子入市准入。建立强制性种子质量抽检制度,实现对农作物种子流通入市环节质量全面监测,尤其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的抽检密度;二是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进一步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资金、设施、设备、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限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入市的门槛。同时建立退市制度,对不合格的种子强制召回、退市,对违法生产经营者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清退出市场,并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罚,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2.建立种子质量保险制度,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平衡种子使用者、经销商利益,使农民在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实现生产自救。建议设立种子保险制度以降低经营风险。如发生种子质量问题时,若经营户暂时无力赔偿时,先由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先行赔付,从经销商处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相关的责任主体实施追偿,以真正起到降低生产经营风险作用,使农民的利益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3.加强培训,提高种子经营者综合素质
加强种子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也是杜绝违法经营,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培训渠道,使从业人员能够正确了解种子的特征特性、判定种子质量、识别所经营种子的真假,能够掌握种子储藏保管以及高产栽培、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种子专业知识,同时使经营者必须学会如何制作经营档案。总之,使经营者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4.加大力度,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依法加强种子管理是法律赋予给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种子管理机构要依照种子法的要求,针对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严格开展市场检查。一是要建立健全市场检查、来信来访、农民投诉、案件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办事有程序,事事有人管;二是在关键季节,要集中人力、物力,调动一切资源开展市场检查,防止假劣种子进入市场;三是要搞好服务。管理部门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处理质量纠纷案件和上访案件,帮助经营者提高经营能力,合法经营。要联合经营者搞好品种展示,对新品种应通过试验、示范,证明其确实适合本地种植,方可进行推广,防止未经审定和未经试验、示范的新品种进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四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下狠心、出重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一、种子市场现状
1.种子经营人员素质较低,售后服务不完善
一是种子经营人员农业科学基础知识、种子使用技术贫乏,不能正常开展咨询服务。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进種随意性大,不过问种子来源和质量,网点与网点之间随意串换种子,用甲公司的种子销售发票销售乙公司种子。三是对抗检查销售未审定品种种子或者其他违规种子,采取隐蔽销售或者开一本发票,甚至不开发票,逃避检查。四是随意代理多家种子企业的种子,不按规定变更营业执照和到农业部门备案。
2.种子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由于县级种子管理人员中有一部分原来从事销售工作,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较低,对于品种实验推广、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行业管理性工作较陌生,对种子政策法规知识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也不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种子管理工作。
3.品种引进急于求成,现得利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种子市场的竞争,就是品种的竞争。所以,无论是当地的种子业户,还是其他地区的种子业户,都会把引进和代理新品种作为企业的目标,而现实中真正的新品种由于育种单位的繁种量有限和实施了品种保护制度,一般关系的种业户根本不可能得到代理权,所以,大多数种子业户把引种和代理品种目标投向了邻近省份,希望能引进好品种得到好的经济效益,一些有经验的从业人员将引进的品种先进行一年实验再开始大量销售。而一些对种子专业知识一无所知的从业人员,引进来新品种就大量销售,根本不计后果。
4.监管力度不够
受地方编制限制。种子管理人员少、种子管理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对边远地区的种子经营业户经营状况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对于农村食杂店等无证代销种子的现象只能通过群众举报等形式发现,而有时由于取证难,在现场及时查到几袋种子也无法对其处罚。这样使村屯无证代销种子的现象屡禁不止。
5.种子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把自己企业育成和购买品种权的品种中表现好的一个品种做成5-6个品种的包装。还有的企业以自己企业的一个审定品种名称套装其它企业育成的3-4个品种。个别不法业户为了追逐高额利润,私上包装冒用别人的品牌。盗号套号现象非常严重。更有甚者把滞销品种包装成紧俏品种,把不合格的陈种子与新生产的合格种子混合,以优质种子高价出售,蒙骗群众损害农民的利益。
二、建议
1. 建立准入制度,确保种子质量
实施种子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商品种子入市准入。建立强制性种子质量抽检制度,实现对农作物种子流通入市环节质量全面监测,尤其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品种的抽检密度;二是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进一步明确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资金、设施、设备、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限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入市的门槛。同时建立退市制度,对不合格的种子强制召回、退市,对违法生产经营者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清退出市场,并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给予处罚,规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
2.建立种子质量保险制度,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平衡种子使用者、经销商利益,使农民在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实现生产自救。建议设立种子保险制度以降低经营风险。如发生种子质量问题时,若经营户暂时无力赔偿时,先由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先行赔付,从经销商处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向相关的责任主体实施追偿,以真正起到降低生产经营风险作用,使农民的利益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3.加强培训,提高种子经营者综合素质
加强种子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也是杜绝违法经营,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各种培训渠道,使从业人员能够正确了解种子的特征特性、判定种子质量、识别所经营种子的真假,能够掌握种子储藏保管以及高产栽培、病虫害防治技术等种子专业知识,同时使经营者必须学会如何制作经营档案。总之,使经营者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4.加大力度,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依法加强种子管理是法律赋予给种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种子管理机构要依照种子法的要求,针对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严格开展市场检查。一是要建立健全市场检查、来信来访、农民投诉、案件处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办事有程序,事事有人管;二是在关键季节,要集中人力、物力,调动一切资源开展市场检查,防止假劣种子进入市场;三是要搞好服务。管理部门要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处理质量纠纷案件和上访案件,帮助经营者提高经营能力,合法经营。要联合经营者搞好品种展示,对新品种应通过试验、示范,证明其确实适合本地种植,方可进行推广,防止未经审定和未经试验、示范的新品种进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四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下狠心、出重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