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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 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征求了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11月9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陈燕萍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通过立法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中突出问题的议案(第7号)
200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并由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在修订法规过程中,认真研究了议案所提的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责任主体、政治权利、公共服务权益等方面意见建议,并在《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中规定了这些方面的内容。即:在残疾人保障责任主体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残疾人政治权利保障方面,体现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明确残疾人的政治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公共服务权益方面,体现政府在规划、立项、建设经费、建设项目用地等方面对残疾人服务业的扶持。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公共服务的权益。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已于2009年7月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所提建议已经在条例草案中体现。内务司法委员会将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加强对有关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实施。
二、施雪龙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地方性立法的议案(第31号)
社区矫正对于促进罪犯认真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减轻监狱监管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社区矫正工作确实还存在着议案中所提到的法律依据不足、工作主体不明确、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减刑、假释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现行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加快社区矫正立法,正式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是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革完善我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开展社区矫正立法的调研工作。一方面,将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来确定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将制定综合性的社区矫正法。目前,司法部正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同时起草《社区矫正执行办法》。
《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已列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内务司法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并适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征求了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11月9日,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陈燕萍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通过立法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中突出问题的议案(第7号)
200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并由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在修订法规过程中,认真研究了议案所提的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责任主体、政治权利、公共服务权益等方面意见建议,并在《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中规定了这些方面的内容。即:在残疾人保障责任主体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把发展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残疾人政治权利保障方面,体现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明确残疾人的政治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公共服务权益方面,体现政府在规划、立项、建设经费、建设项目用地等方面对残疾人服务业的扶持。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公共服务的权益。
《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已于2009年7月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所提建议已经在条例草案中体现。内务司法委员会将进一步关注残疾人事业,加强对有关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实施。
二、施雪龙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地方性立法的议案(第31号)
社区矫正对于促进罪犯认真改造、顺利回归社会、减轻监狱监管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社区矫正工作确实还存在着议案中所提到的法律依据不足、工作主体不明确、保障不够有力等问题。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减刑、假释工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现行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加快社区矫正立法,正式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是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革完善我刑罚执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开展社区矫正立法的调研工作。一方面,将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来确定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将制定综合性的社区矫正法。目前,司法部正在抓紧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同时起草《社区矫正执行办法》。
《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已列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内务司法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并适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