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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法是高等职业院校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许多出版社和高等职业院校对经济法教材建设都做出了不少努力,但对于高等职业院校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到底该选取哪些、该如何设置等却存在着诸多问题。经济法教学应明确培养目标,树立“大经济法”的理念,不同专业教学内容避免雷同,在实践中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
[关键词]经济法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胡云鹏(1972- ),男,河南扶沟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经济与管理系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河南 平顶山 467000)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27-0123-02
经济法是高等职业院校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也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但在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却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经济法教学的效果,而且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所以找到这些问题,探寻解决办法,进行经济法教学改革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就高职院校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点看法,供交流与探讨。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既要精通经济又要懂法律的经济、管理类复合型应用人才。由此,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应用等一切教学活动都须围绕这一目标进行。然而,目前对于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和体系,现行多数教材版本总体上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述,在培养目标的取向上,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经济法研究型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实用型人才。从教育观念上认为,只要把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中。然而,实际上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过程,一直以来我们的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因此,诸多现有经济法教材的建设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未能实现服务于高级应用复合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这也是引发其他诸多问题的根源。
2.教材体例和内容比较混乱。(1)近几年出版的经济法类教材,体例编排上总的来说,一般按经济法基础理论、实体法部分和程序法部分三大块进行编排,但也有的教材或没有基础理论部分,或没有程序法部分,有的干脆将基础理论和程序法全部舍弃。其中实体法部分一般包括主体(或组织)法、行为规则(或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有的还包括了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涉外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这部分法律内容的取舍和体例差别最大。(2)从现有的经济法类教材的内容看,涉及的不仅是经济法部门,还包括民法、商法、诉讼法、国际经济法甚至刑法等部门法的内容。各教材在编写时对纳入教材的相关部门法的法律选取差别也很大。在各大块具体内容的取舍上,各教材可以说是基本不相同的。
3.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雷同。许多高校的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往往选用同一本教材,因此,多数教材的编写尽可能把与每一个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都囊括其中,造成内容多而广,学生学习负担重,以及不必要的重复浪费。比如,会计、审计及统计法法律制度,对于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没有讲授的必要,而对于财务会计等需要讲授的专业来说,在“财经法律法规”等专业课中已经介绍的非常具体,也没有再讲述的必要。同时,对于教师来说,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仍然追求全面讲授的结果是,对学生最需要了解、掌握的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常常是蜻蜓点水,无法深入。
4.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无法并行。经济法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动脑思考,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的深化,它受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的影响,而且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课时有限,同时学生又缺乏相关的法学基础知识,这就使本来应该有机结合的理论讲授和案例教学之间产生了矛盾:理论讲授不够,则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理解不透,无法独立分析、讨论案例;教师详尽讲授固然可以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但因讲授占用了大量时间,学生没有足够时间在课堂上自由分析、讨论案例,这又会影响学生的积极性,甚至对经济法课程失去兴趣。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明确培养目标。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他们掌握的理论不能太深,掌握的法律知识也不可能很全面,应以满足专业运用、能应对基本的相关专业法律事务为宜。在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材内容的选择上,理论性较强的内容应该少一些,够用就行,争议较大的内容不体现或者少体现,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内容要和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应用型人才,而非研究型人才。要在有限的授课时间内通过实践性内容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实质和内涵,并进一步培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2.树立“大经济法”的理念。虽然说现有多数经济法教材的编写内容涵盖面比较广,不仅包括经济法律部门的内容,还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多部门法的知识,但我们也不能全部否定这种做法。因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各部门法,也不可能系统地补充相关内容,但相关部门法中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也是他们应该掌握的,这对他们的经济法律素质培养是重要的和必需的。比如合同法、担保法乃至代理等民事法律知识对于学生掌握和理解经济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非法律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内容范围不能只局限于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相关内容,应当树立“大经济法”的理念,使其范围得以延伸,把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诉讼法与仲裁法等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和规定也囊括进去。当然,有些课程内容在其他公共课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已经述及的就不要重复介绍,从而使课程内容体现包容性,体系上又不失科学性、严谨性。
3.避免不同专业教学内容上的雷同。树立大经济法概念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材就可以囊括全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涵盖全部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所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因为,这无论对于教材的编写还是教师的授课以及学生的学习等都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在教材建设时,从内容上,我们要注意选取经济法的基本知识或者说选取其主要框架,将各专业共需的经济法律知识抽取出来就行了。如前所述的会计法、审计法和统计法等与个别专业相关并且在该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中已然讲述的就不必再选取了。当然,对于有的专业需要而教材不便选取的内容,可以由任课教师在实际授课时予以补充。这样,既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又发挥了教师的能动性。
另外,为了贯彻“双证书”教育精神,经济法教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相呼应,与职业资格鉴定大纲中对经济法的主要要求结合起来。专业资格考试也是大学生检查自己的能力和获得社会承认的一种重要途径,在会计师、人力资源师、市场营销师、经济师等资格考试中都有经济法的测试项目。如推销员职业鉴定要求掌握的经济法知识包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价格法、广告法。
4.发挥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法学专业的法律教学必须兼顾对学生理论功底和具体操作能力的培养,而对于经济与管理专业的经济法律教学来讲,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加重要。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适当运用典型案例,对于开阔学生眼界,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化教学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教学中必须结合案例进行讲授,用案例引出问题,用案例说明问题。
典型案例是为教学任务顺利完成而采用的,在案例选择上,应突出针对性、新颖性,即要求案例与教学内容有密切联系,重点突出,避免空泛。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参考文献]
[1]顾博.浅谈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1).
[2]张旭,黄少彬.经济法教学改革探析[J].陕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
[3]杨琦,李卫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设置的探讨[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
[4]陈艳峰.浅议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J].教育与职业,2007(4).
[5]王全兴,管斌.经济法研究框架初探[J].中国法学,2001(6).
[6]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7]杨紫煊.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关键词]经济法 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胡云鹏(1972- ),男,河南扶沟人,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经济与管理系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教育。(河南 平顶山 467000)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27-0123-02
经济法是高等职业院校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之一,也是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但在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却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经济法教学的效果,而且直接影响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所以找到这些问题,探寻解决办法,进行经济法教学改革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就高职院校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出一点看法,供交流与探讨。
一、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高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既要精通经济又要懂法律的经济、管理类复合型应用人才。由此,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应用等一切教学活动都须围绕这一目标进行。然而,目前对于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和体系,现行多数教材版本总体上一直比较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述,在培养目标的取向上,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经济法研究型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实用型人才。从教育观念上认为,只要把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中。然而,实际上经济法理论与经济法的具体适用之间还存在一个转化的过程,一直以来我们的教学在转化方面做得不够。因此,诸多现有经济法教材的建设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未能实现服务于高级应用复合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这也是引发其他诸多问题的根源。
2.教材体例和内容比较混乱。(1)近几年出版的经济法类教材,体例编排上总的来说,一般按经济法基础理论、实体法部分和程序法部分三大块进行编排,但也有的教材或没有基础理论部分,或没有程序法部分,有的干脆将基础理论和程序法全部舍弃。其中实体法部分一般包括主体(或组织)法、行为规则(或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有的还包括了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法、涉外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这部分法律内容的取舍和体例差别最大。(2)从现有的经济法类教材的内容看,涉及的不仅是经济法部门,还包括民法、商法、诉讼法、国际经济法甚至刑法等部门法的内容。各教材在编写时对纳入教材的相关部门法的法律选取差别也很大。在各大块具体内容的取舍上,各教材可以说是基本不相同的。
3.不同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雷同。许多高校的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往往选用同一本教材,因此,多数教材的编写尽可能把与每一个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都囊括其中,造成内容多而广,学生学习负担重,以及不必要的重复浪费。比如,会计、审计及统计法法律制度,对于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物流管理等专业没有讲授的必要,而对于财务会计等需要讲授的专业来说,在“财经法律法规”等专业课中已经介绍的非常具体,也没有再讲述的必要。同时,对于教师来说,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仍然追求全面讲授的结果是,对学生最需要了解、掌握的专门领域的经济法知识常常是蜻蜓点水,无法深入。
4.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无法并行。经济法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采用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动脑思考,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教学的深化,它受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的影响,而且经济与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课时有限,同时学生又缺乏相关的法学基础知识,这就使本来应该有机结合的理论讲授和案例教学之间产生了矛盾:理论讲授不够,则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理解不透,无法独立分析、讨论案例;教师详尽讲授固然可以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但因讲授占用了大量时间,学生没有足够时间在课堂上自由分析、讨论案例,这又会影响学生的积极性,甚至对经济法课程失去兴趣。
二、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明确培养目标。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他们掌握的理论不能太深,掌握的法律知识也不可能很全面,应以满足专业运用、能应对基本的相关专业法律事务为宜。在教学大纲的制定和教材内容的选择上,理论性较强的内容应该少一些,够用就行,争议较大的内容不体现或者少体现,实践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内容要和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目的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应用型人才,而非研究型人才。要在有限的授课时间内通过实践性内容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实质和内涵,并进一步培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2.树立“大经济法”的理念。虽然说现有多数经济法教材的编写内容涵盖面比较广,不仅包括经济法律部门的内容,还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等多部门法的知识,但我们也不能全部否定这种做法。因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各部门法,也不可能系统地补充相关内容,但相关部门法中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也是他们应该掌握的,这对他们的经济法律素质培养是重要的和必需的。比如合同法、担保法乃至代理等民事法律知识对于学生掌握和理解经济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非法律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内容范围不能只局限于经济法这一部门法的相关内容,应当树立“大经济法”的理念,使其范围得以延伸,把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诉讼法与仲裁法等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和规定也囊括进去。当然,有些课程内容在其他公共课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已经述及的就不要重复介绍,从而使课程内容体现包容性,体系上又不失科学性、严谨性。
3.避免不同专业教学内容上的雷同。树立大经济法概念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材就可以囊括全部经济法律法规知识,涵盖全部经济与管理类专业所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因为,这无论对于教材的编写还是教师的授课以及学生的学习等都是无法实现的。所以,在教材建设时,从内容上,我们要注意选取经济法的基本知识或者说选取其主要框架,将各专业共需的经济法律知识抽取出来就行了。如前所述的会计法、审计法和统计法等与个别专业相关并且在该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中已然讲述的就不必再选取了。当然,对于有的专业需要而教材不便选取的内容,可以由任课教师在实际授课时予以补充。这样,既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又发挥了教师的能动性。
另外,为了贯彻“双证书”教育精神,经济法教学内容的设置要注意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相呼应,与职业资格鉴定大纲中对经济法的主要要求结合起来。专业资格考试也是大学生检查自己的能力和获得社会承认的一种重要途径,在会计师、人力资源师、市场营销师、经济师等资格考试中都有经济法的测试项目。如推销员职业鉴定要求掌握的经济法知识包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价格法、广告法。
4.发挥案例教学的重要作用。法学专业的法律教学必须兼顾对学生理论功底和具体操作能力的培养,而对于经济与管理专业的经济法律教学来讲,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加重要。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适当运用典型案例,对于开阔学生眼界,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化教学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经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教学中必须结合案例进行讲授,用案例引出问题,用案例说明问题。
典型案例是为教学任务顺利完成而采用的,在案例选择上,应突出针对性、新颖性,即要求案例与教学内容有密切联系,重点突出,避免空泛。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应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参考文献]
[1]顾博.浅谈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5(1).
[2]张旭,黄少彬.经济法教学改革探析[J].陕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
[3]杨琦,李卫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设置的探讨[J].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2).
[4]陈艳峰.浅议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J].教育与职业,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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