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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环保官员吴晓青在一篇题为《我国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的文章中,提出环保部门要实行“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原则。我认为,“生态优先”是应该提倡的,但前提一定是为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为了本位主义的部门权利。如果一味片面强调水电开发要“生态优先”,不仅非常不利于我国的科学发展,也不利于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其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