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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火笔画是一种流传于江淮地区的传统民间工艺美术,然而现在它却面临着失传危险。通过采访火笔画主要传承人刘凯和研究相关文献资料,笔者试图梳理火笔画的历史沿革与保护现状,并提出生产性保护对策,最后以此为基础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措施,以对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火笔画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3-0134-03
我国日益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工作,对不同类别和存续状况的非遗项目采取了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等不同方式。这些方式各有侧重,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生产性保护是在开展非遗保护的工作实践中应运而生的[1]。这一保护方式的前提是生产性方式保护而非生产性方式开发,其最终目的是让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在生产与经营环节中得到健康有效的发展,并达到科学保护。非遗项目火笔画具有良好的生产性保护基础,然而现在它却面临着传承困境。曾经火极一时的生花火笔今日如何进行生产性保护从而获得重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利于火笔画的保护传承,而且对其他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火笔画历史沿革
古代火笔画起源于西汉时期,兴盛于东汉宫廷之中,距今已有两千余年历史。它曾一直为古代上层人士专门享有,后来由于连年灾乱,工艺一度失传,直到明末清初才真正走进民间并逐步流传开来[2]。
据刘凯①介绍,火笔画主要流传于江淮地区,它是合肥民间工艺美术大师、刘凯的父亲刘祝华②及其弟子们通过作画工具的革新命名、作画新材料的使用以及本土题材与内容的创新所创制而成的。
火笔画解放前主要以家族传承与民间作坊的形态生存,解放后则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3]。合肥工艺美术厂自1956年开始出口火笔画,远销至东南亚、西欧、北美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其鼎盛时期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安徽省领导出访都会将它作为馈赠外宾的礼物。
遗憾的是,曾经广受欢迎的火笔画今日却面临失传的危险。1995年合肥工艺美术厂“改制”导致火笔画生产线全面停产,再加上主要制作材料椴木的缺乏,从事创作的一些传承人纷纷改行,火笔画逐渐淡出人们视线。目前只剩刘凯一人困守书斋,独自支撑着这项技艺。
二、火笔画保护现状
2006年12月,火笔画以民间美术的非遗项目身份入选安徽省首批省级非遗名录(编号Ⅶ-1)。它的保护单位合肥文化馆开展了火笔画及其传人文字、音像资料的保存工作,设立火笔画展室,并通过政府资助或多方筹集资金的方式给火笔画的开发与利用提供支持。
不过,政府对火笔画的保护与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刘凯作为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按规定应得到政府一定的资金补贴并拥有独立工作室。现实情况却是,一方面,政府给的补贴非常少,对火笔画保护传承起不到多大作用;另一方面,刘凯至今仍没有独立工作室。然而笔者调研时在合肥文化馆入口处看到,并非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几位民间艺人却都有自己的工作室。
刘凯谈到,较高的中国画功底要求、偏长的绘画创作周期与相对冷落的社会氛围,是火笔画经济价值难以体现与后继乏人的重要原因。为了将火笔画传承下去,刘凯有一个办厂愿望,他想将闲散的火笔画工艺传人召集回来并形成一定规模进而投资建厂。可这个愿望至今没有实现,因为仅厂房、木工、油漆等费用就至少需要50万元资金,这笔资金对于现在仍住在前合肥市工艺美术厂简陋宿舍楼里的刘凯来说,是无论如何也拿不出来的。
三、火笔画生产性保护对策
火笔画作为一项民间美术,适宜对它进行生产性保护,然而现状却令人堪忧。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关注度不足、后备力量缺乏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从这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将有助于火笔画春天的到来。
(一)加强资金支持,提供最有力保障
刘凯的很多设想难以实现,政府的资金支持是火笔画走出困境并进行生产性保护的关键一环。2013年7月安徽省法制办出台《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遗保护中政府应尽的职责,非遗传承人将得到政府各种支持,学习非遗技艺的徒弟也将得到助学、奖学或职业培训补贴[4]。政府切实履行非遗保护职责是火笔画获得重生的最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名度
刘凯曾受邀去澳门进行交流,让澳门同胞了解了火笔画的魅力,还掀起了一股学习潮流。后来很多港台友人登门求购,许多旅游网站也重点介绍这一安徽特产。但是笔者却看到,合肥众多画店很少能见到火笔画的身影,合肥的画展也很少有其一席之地。政府应通过多种形式让更多人了解火笔画,可以组织到学校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也可以考虑把火笔画设为学校地方特色课程。
(三)传承传统技艺,发展后备生力军
传承人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主要载体,他们的生存状态决定着非遗的生存状况。同时,非遗也要发展新的继承人以壮大保护传承队伍。如今愿意从事火笔画创作并将之发扬光大、再度创新的人越来越少,政府应一方面鼓励传承人进行火笔画创作,另一方面也应该给有意向学习火笔画技艺者以经济等方面的支持,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火笔画的保护传承。
火笔画取得政府的资金与支持,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认同,并且拥有传承人与继承人之后,就可以更好地进行生产性保护,火笔画才能够重生。
四、非遗生产性保护措施
通过实地调研、上述分析与文献研究,笔者对非遗生产性保护提出以下对策:
(一)保护的度
在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促进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同时要避免因过度开发利用而导致的矫枉过正情况出现,因为这与生产性保护初衷相违背[5]。 第一,要避免全盘商业化。让一部分非遗项目进入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但是让它们尤其是其产品过度商业化则是不可取的。把生产出来的工艺品大量投入市场将很容易导致全面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出现,把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将会给非遗项目带来巨大负面影响甚至是致命打击。
第二,要避免全盘产业化。不考虑非遗项目本身局限一味扩大生产以形成地方性产业同样是不可取的。如果推进非遗项目全面产业化经营,将可能牺牲其本质特征,使其内在文化艺术价值不复存在。大量非遗项目产品的出现不仅不能保护这项技艺,甚至会伤害乃至消解这项技艺。
第三,要避免全盘旅游化。旅游场所将非遗产品过度包装、粗制滥造地投向市场,并让非遗传承人进行频繁商业化生产或表演,这也是不可取的。传承人的表演虽看似真实,却忽视了非遗项目在生产或表演过程中所必备的文化环境以及当地必要的文化认同。
全盘商业化、产业化或旅游化会利用生产性保护的名义,在不知不觉中对非遗项目产生损害,这必须引起地方政府和文化保护部门高度警觉。当然这并不是要全面排斥商业、产业和旅游,而是强调应该看到非遗和它们有一定区别。需要警惕的是它们的参与度,在非遗本质的把握方面应该小心谨慎。
(二)保护原则
在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上应该坚持以下保护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原则。即使政府有大量资金支持,愿意把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供养起来,但是如果传承人及其所在地民众不愿意这样做,那么政府就应该以人为本,尊重他们的意愿,不能强制进行。
第二,就地保护原则。各地手工技艺差异巨大,一种非常接近的产品也会通过不同工艺加工制造。为了突出产品的差异性,必须坚持就地保护,以使生产性保护与当地的文化环境相适应[6]。
第三,政府扶持原则。非遗项目大多属于地方或民间文化,其弱势地位非常明显。政府应提倡、宣传和扶持这些地方文化形态。当然,应该避免政府扶持过程中出现非遗项目全盘商业化、产业化和旅游化现象出现[7]。
第四,技能传承原则。在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非核心环节可采取机器化生产,但核心环节必须使用手工操作。这体现了生产性保护的目的,即通过生产过程保护来促进非遗项目技能的传承。
这四大原则对于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至关重要,它能保证这种独特的保护方式在科学、全面而真实的前提下发挥最好的效用。
(三)保护模式
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可以采取以下的具体保护模式:
第一,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作为保护的主导力量,要注重发挥传承人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扶植力度,为其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经费支持。社会要营造良好的氛围,可以开展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进校园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应跟进,向民众宣传普及相关知识。
第二,尊重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要注重保护传统手工艺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制作传统题材作品;同时,也应鼓励他们对传统技艺有所发展创新。非遗项目可以在传统生产性项目合理利用方面融入或引进现代设计理念,关注当代人的审美观念。
第三,企业模式与基地保护相结合。生产工艺相对简单、规模较小的非遗项目企业可以实行非盈利的政府保护扶持模式。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可鼓励实行工厂、传习所与地方特色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整体保护模式。另外还可以重点培育、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第四,立足国内与走向国外相结合。政府和相关文化部门应鼓励挖掘非遗项目的优秀文化资源,一方面要立足国内,让更多的国人了解它们的魅力;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外交流,积极促进非遗项目物态化产品或作品走向海外,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国家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结语
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延续来说,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是长期的,任务是艰巨的。生产性保护仅仅是非遗保护方式的一种,应该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和实践:一方面,要去大力完善这种保护方式,以保证非遗项目乃至文化获得永续的传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则需要尽可能地避免一种保护方式的矫枉过正,不要让以保护的名义去过度开发利用非遗项目的现象出现,以免对其造成最终伤害。同时,在今后的非遗保护实践之中,还可以找到更多更好的保护方式,以使优秀传统文化在不断地传承中得以保护、弘扬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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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①刘凯(1938-),安徽合肥人,安徽省书画研究会会员,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火笔画传承人。自幼跟随父亲刘祝华学习火笔画。历任合肥工艺美术厂火笔画负责人、合肥民间工艺厂厂长。
②刘祝华(1916-1991),安徽合肥人,自幼拜师学习火笔画并以此谋生。其作品美观轻便,深受外宾欢迎。
参考文献:
〔1〕邱春林.生产性保护:非遗的“自我造血”[N].中国文化报,2012-02-21(3).
〔2〕〔3〕杨扬.浅析安徽民间艺术继承与发展——以火笔画为例[J].美术教育研究,2010(7).
〔4〕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EB/OL].http://www.ahage.net/news/28455.html,2013-07-12.
〔5〕〔6〕〔7〕陈华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
(责任编辑 张海鹏)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火笔画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3-0134-03
我国日益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工作,对不同类别和存续状况的非遗项目采取了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等不同方式。这些方式各有侧重,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生产性保护是在开展非遗保护的工作实践中应运而生的[1]。这一保护方式的前提是生产性方式保护而非生产性方式开发,其最终目的是让适合生产性保护的非遗项目在生产与经营环节中得到健康有效的发展,并达到科学保护。非遗项目火笔画具有良好的生产性保护基础,然而现在它却面临着传承困境。曾经火极一时的生花火笔今日如何进行生产性保护从而获得重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利于火笔画的保护传承,而且对其他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火笔画历史沿革
古代火笔画起源于西汉时期,兴盛于东汉宫廷之中,距今已有两千余年历史。它曾一直为古代上层人士专门享有,后来由于连年灾乱,工艺一度失传,直到明末清初才真正走进民间并逐步流传开来[2]。
据刘凯①介绍,火笔画主要流传于江淮地区,它是合肥民间工艺美术大师、刘凯的父亲刘祝华②及其弟子们通过作画工具的革新命名、作画新材料的使用以及本土题材与内容的创新所创制而成的。
火笔画解放前主要以家族传承与民间作坊的形态生存,解放后则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3]。合肥工艺美术厂自1956年开始出口火笔画,远销至东南亚、西欧、北美以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其鼎盛时期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初,当时安徽省领导出访都会将它作为馈赠外宾的礼物。
遗憾的是,曾经广受欢迎的火笔画今日却面临失传的危险。1995年合肥工艺美术厂“改制”导致火笔画生产线全面停产,再加上主要制作材料椴木的缺乏,从事创作的一些传承人纷纷改行,火笔画逐渐淡出人们视线。目前只剩刘凯一人困守书斋,独自支撑着这项技艺。
二、火笔画保护现状
2006年12月,火笔画以民间美术的非遗项目身份入选安徽省首批省级非遗名录(编号Ⅶ-1)。它的保护单位合肥文化馆开展了火笔画及其传人文字、音像资料的保存工作,设立火笔画展室,并通过政府资助或多方筹集资金的方式给火笔画的开发与利用提供支持。
不过,政府对火笔画的保护与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刘凯作为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按规定应得到政府一定的资金补贴并拥有独立工作室。现实情况却是,一方面,政府给的补贴非常少,对火笔画保护传承起不到多大作用;另一方面,刘凯至今仍没有独立工作室。然而笔者调研时在合肥文化馆入口处看到,并非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几位民间艺人却都有自己的工作室。
刘凯谈到,较高的中国画功底要求、偏长的绘画创作周期与相对冷落的社会氛围,是火笔画经济价值难以体现与后继乏人的重要原因。为了将火笔画传承下去,刘凯有一个办厂愿望,他想将闲散的火笔画工艺传人召集回来并形成一定规模进而投资建厂。可这个愿望至今没有实现,因为仅厂房、木工、油漆等费用就至少需要50万元资金,这笔资金对于现在仍住在前合肥市工艺美术厂简陋宿舍楼里的刘凯来说,是无论如何也拿不出来的。
三、火笔画生产性保护对策
火笔画作为一项民间美术,适宜对它进行生产性保护,然而现状却令人堪忧。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关注度不足、后备力量缺乏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从这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将有助于火笔画春天的到来。
(一)加强资金支持,提供最有力保障
刘凯的很多设想难以实现,政府的资金支持是火笔画走出困境并进行生产性保护的关键一环。2013年7月安徽省法制办出台《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遗保护中政府应尽的职责,非遗传承人将得到政府各种支持,学习非遗技艺的徒弟也将得到助学、奖学或职业培训补贴[4]。政府切实履行非遗保护职责是火笔画获得重生的最有力保障。
(二)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名度
刘凯曾受邀去澳门进行交流,让澳门同胞了解了火笔画的魅力,还掀起了一股学习潮流。后来很多港台友人登门求购,许多旅游网站也重点介绍这一安徽特产。但是笔者却看到,合肥众多画店很少能见到火笔画的身影,合肥的画展也很少有其一席之地。政府应通过多种形式让更多人了解火笔画,可以组织到学校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也可以考虑把火笔画设为学校地方特色课程。
(三)传承传统技艺,发展后备生力军
传承人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主要载体,他们的生存状态决定着非遗的生存状况。同时,非遗也要发展新的继承人以壮大保护传承队伍。如今愿意从事火笔画创作并将之发扬光大、再度创新的人越来越少,政府应一方面鼓励传承人进行火笔画创作,另一方面也应该给有意向学习火笔画技艺者以经济等方面的支持,这样才能更有利于火笔画的保护传承。
火笔画取得政府的资金与支持,获得社会的广泛关注与认同,并且拥有传承人与继承人之后,就可以更好地进行生产性保护,火笔画才能够重生。
四、非遗生产性保护措施
通过实地调研、上述分析与文献研究,笔者对非遗生产性保护提出以下对策:
(一)保护的度
在非遗生产性保护过程中,需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促进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同时要避免因过度开发利用而导致的矫枉过正情况出现,因为这与生产性保护初衷相违背[5]。 第一,要避免全盘商业化。让一部分非遗项目进入市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但是让它们尤其是其产品过度商业化则是不可取的。把生产出来的工艺品大量投入市场将很容易导致全面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出现,把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将会给非遗项目带来巨大负面影响甚至是致命打击。
第二,要避免全盘产业化。不考虑非遗项目本身局限一味扩大生产以形成地方性产业同样是不可取的。如果推进非遗项目全面产业化经营,将可能牺牲其本质特征,使其内在文化艺术价值不复存在。大量非遗项目产品的出现不仅不能保护这项技艺,甚至会伤害乃至消解这项技艺。
第三,要避免全盘旅游化。旅游场所将非遗产品过度包装、粗制滥造地投向市场,并让非遗传承人进行频繁商业化生产或表演,这也是不可取的。传承人的表演虽看似真实,却忽视了非遗项目在生产或表演过程中所必备的文化环境以及当地必要的文化认同。
全盘商业化、产业化或旅游化会利用生产性保护的名义,在不知不觉中对非遗项目产生损害,这必须引起地方政府和文化保护部门高度警觉。当然这并不是要全面排斥商业、产业和旅游,而是强调应该看到非遗和它们有一定区别。需要警惕的是它们的参与度,在非遗本质的把握方面应该小心谨慎。
(二)保护原则
在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上应该坚持以下保护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原则。即使政府有大量资金支持,愿意把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供养起来,但是如果传承人及其所在地民众不愿意这样做,那么政府就应该以人为本,尊重他们的意愿,不能强制进行。
第二,就地保护原则。各地手工技艺差异巨大,一种非常接近的产品也会通过不同工艺加工制造。为了突出产品的差异性,必须坚持就地保护,以使生产性保护与当地的文化环境相适应[6]。
第三,政府扶持原则。非遗项目大多属于地方或民间文化,其弱势地位非常明显。政府应提倡、宣传和扶持这些地方文化形态。当然,应该避免政府扶持过程中出现非遗项目全盘商业化、产业化和旅游化现象出现[7]。
第四,技能传承原则。在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非核心环节可采取机器化生产,但核心环节必须使用手工操作。这体现了生产性保护的目的,即通过生产过程保护来促进非遗项目技能的传承。
这四大原则对于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至关重要,它能保证这种独特的保护方式在科学、全面而真实的前提下发挥最好的效用。
(三)保护模式
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可以采取以下的具体保护模式:
第一,政府扶持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府作为保护的主导力量,要注重发挥传承人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扶植力度,为其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经费支持。社会要营造良好的氛围,可以开展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进校园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应跟进,向民众宣传普及相关知识。
第二,尊重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要注重保护传统手工艺资源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制作传统题材作品;同时,也应鼓励他们对传统技艺有所发展创新。非遗项目可以在传统生产性项目合理利用方面融入或引进现代设计理念,关注当代人的审美观念。
第三,企业模式与基地保护相结合。生产工艺相对简单、规模较小的非遗项目企业可以实行非盈利的政府保护扶持模式。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可鼓励实行工厂、传习所与地方特色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整体保护模式。另外还可以重点培育、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第四,立足国内与走向国外相结合。政府和相关文化部门应鼓励挖掘非遗项目的优秀文化资源,一方面要立足国内,让更多的国人了解它们的魅力;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外交流,积极促进非遗项目物态化产品或作品走向海外,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国家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结语
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延续来说,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是长期的,任务是艰巨的。生产性保护仅仅是非遗保护方式的一种,应该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和实践:一方面,要去大力完善这种保护方式,以保证非遗项目乃至文化获得永续的传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则需要尽可能地避免一种保护方式的矫枉过正,不要让以保护的名义去过度开发利用非遗项目的现象出现,以免对其造成最终伤害。同时,在今后的非遗保护实践之中,还可以找到更多更好的保护方式,以使优秀传统文化在不断地传承中得以保护、弘扬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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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①刘凯(1938-),安徽合肥人,安徽省书画研究会会员,安徽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火笔画传承人。自幼跟随父亲刘祝华学习火笔画。历任合肥工艺美术厂火笔画负责人、合肥民间工艺厂厂长。
②刘祝华(1916-1991),安徽合肥人,自幼拜师学习火笔画并以此谋生。其作品美观轻便,深受外宾欢迎。
参考文献:
〔1〕邱春林.生产性保护:非遗的“自我造血”[N].中国文化报,2012-02-21(3).
〔2〕〔3〕杨扬.浅析安徽民间艺术继承与发展——以火笔画为例[J].美术教育研究,2010(7).
〔4〕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EB/OL].http://www.ahage.net/news/28455.html,2013-07-12.
〔5〕〔6〕〔7〕陈华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几个问题[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
(责任编辑 张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