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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车库作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组成部分,其权利归属的确定和明确,对于解决实践中的车位、车库纷争和最大程度的实现物尽其用意义重大.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属确定,应当从《物权法》第142条和第74条的明文规定出发,原则上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初始所有权,例外的则由相反证据证明的权利主体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