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干预机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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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篇论文以涉警网络舆情的概念以及现状开始,通过实地调查、图表分析,引出我国当前涉警网络舆情的现状并加以分析。以徐纯合事件为例,探究涉警网络舆情危机产生的过程、引起的社会影响、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构建危机干预机制的建议,着重研究当前涉警网络舆情的解决方法,通过提高公安机关对涉警舆情的应对能力、成立涉警网络舆情干预研究小组、舆情危机事件调查小组、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应急小组来对涉警网络舆情危机进行及时处理。
  关键词:涉警舆情;网络舆情;舆情危机;干预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035-06
  当今,互联网时代的舆论更加复杂化,网络舆情格局出现新景观。《2015 年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涉及公安部门的舆情数占到舆情总数的17.8%,远远超过其他社会部门。[1]
  案例表明,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在处理网络环境下的危机公关工作中,分析研判水平良莠不齐,甚至出现因对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处理不当,导致事情趋向恶化的情况。本文将以徐纯合事件为例,探讨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干预机制的构建。
  一、涉警网络舆情的概述
  (一)概念
  日前,对涉警网絡舆情的概念尚未有统一的界定。刘毅的《网络舆情研究概论》作为国内首部全面研究网络舆情的专著,在文中认为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各种不同的情绪、态度和一件交错的总和。”[2]陈光明认为“涉警网络舆情具体指在互联网中,大众发表自己看法并借助网络来传达自己对于公安组织及警察的态度及意见。”[3]公安部刘正强也对涉警网络舆情进行了界定:“涉警网络舆情即公安舆情,具体指在相应的范围及时间内,针对公安事项的出现、改变及发展,大众表现出来的政治态度及意见。”[4]由此看来,涉警网络舆情脱胎分离于网络舆情,它除了具备网络舆情的特点外,还与公安执法工作密切相关。
  (二)我国的现状
  近年来,对于社会上发生的各种涉警事件,由于缺乏真实性的媒体报道、网民对事件事实进行刻意的扭曲、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对事件进行官方回应,同时,负面涉警网络舆情量也随之猛增,导致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的工作可信力下降及形象受损。
  在网络时代里,群众在涉警网络舆情的参与度很高。因此,我们就群众对涉警网络舆情的相关问题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现场问卷调查和微信问卷调查两种方式。2018年3月至4月,我们在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白云区等多个人流量大且汇集不同人群的地方开展了现场问卷调查,了解不同人群对于涉警网络舆情的认识度和参与度,同时利用了当下微信的传播力,面向广大群众开展了微信调查问卷。从中发现如下特点:
  1.受调查的人员中,约75%的人认为公安机关对于涉警舆情的处理时机属于“适当延迟,但会做出相应的措施”;其次约10%的人认为“反应迟钝,缺乏相应措施”。
  2.受调查的人员中,因网络舆情而改变对警察的看法,约55%的人表示“多少会有点”;其次,约25%的人则表示“不会”。
  关于“有关涉警网络舆情”调查问卷以“受教育程度”为维度结果统计图(见下图)
  (三)实证调查结果分析
  公安机关在涉警网络舆情中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不仅有我国公安机关通常注重事后处理,忽视事前防范,还有网络上各人群理性认识的不足等多个因素。主要包括:
  1.网络舆论对涉警事件趋向于往负面方向蔓延
  现如今可以从各网络媒体看到不少报道,有关于正面阳光警察形象的并不多;相反,关于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的负面消息、不实消息却被长篇炒作。如此一来,关于公安正面的报道往往处于沉默的一方,使得另一方声势越来越大,加剧了涉警网络舆情往不利于公安机关的方向发展。[5]
  一方面,网络媒体对警方的负面事件报道逐渐增多,呈现出集中快速的发展动态。而这些网络舆论信息的出现,不仅淡化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样给警察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设立了屏障,这就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更加容易引发矛盾与冲突。另一方面,负面新闻使群众和人民警察的关系对立,并随负面舆论加剧,以至于群众对于警察的信任度降低,造成警察公共关系危机的产生。
  2.网络舆论对警察的满意度普遍较低
  对于发生的各类涉警事件,常具有尖锐性、复杂性,再加上一些媒体歪曲事实,甚至刻意煽动网民情绪,以及警方未能及时发布案件情况,最终导致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爆发。就像在徐纯合案件初起之时,由于信息不公开,网络流传多个案件版本,舆论呈现一边倒——表达对警察的不满,甚至谩骂。这个时候人民警察的做法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公众不满的困窘境况,造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事情的真相,做好舆情应对,让群众能理性、全面地认识事件的本理很有必要。
  3.涉警网络舆情应急机制不健全
  在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爆发之时,也就是执法部门进行危机公关的时候,执法部门对网络舆情的情况掌握缺乏全面性,对突发事件缺乏及时、果断的处理,也没有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意图通过冷处理的方式进行解决,相关真实消息未能及时对外公布,以至于出现信息断层的情况。实际上,在公安机关对涉警事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决策的过程中,就错过了回应公共网络舆论的最好阶段。从这里得知,在公安组织内部并没有科学的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干预机制,甚至存在滥用公权力、责任心和公关能力欠缺的情况。基于社会学层面而言,蝴蝶效应[6]可以阐释如下:即便一微小的坏机制,假如不进行及时调整可能会严重危害社会,这就叫做“龙卷风”;一微小的好机制,假如能够给予正确引导,历经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轰动效应,这就叫做“革命”。也就是说一个不完善的涉警网络舆情应急机制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最终会给公安机关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甚至使公安机关产生“信任危机”。   二、徐纯合事件案例分析
  2015年5月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的一名农民——徐纯合在庆安火车站候车室进站入口处故意封堵通道,扰乱车站秩序,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对其进行口头警告。但徐纯合拒不听劝,遂与警察发生了冲突。期间徐纯合甚至将自己女儿扔向警察,并抢夺警械以抡打民警头部。而在危急之时,民警在对徐纯合多次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徐纯合被警方开枪击中,经医生抢救无效后死亡。
  该事件立刻在社会中造成巨大反响,再次将“警民冲突”引爆。从这个事件的出现得知,不单单体现了常规化的舆论传播,而且也体现了舆论反转:新媒体第一时间公布——舆情进行发酵且反转——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官方媒体进行引导——事件慢慢得以平息。
  社会各界的权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不力,一些博取社会关注度的媒体借此事件刻意炒作,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引导并煽动网络负面舆论。一方面,警民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导致民众对警察的对立情绪较高。另一方面,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干预机制的不健全,也导致了警方在整起事件中的舆论场上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直至央视公布现场的监控视频时,网络负面舆论才有所减缓,并引导舆论向好的方面发展。但是,警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受到较大打击,损害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公众形象。
  (一)舆情的酝酿发酵过程
  1.舆论发酵(5月2日-5月6日)
  刚开始时,徐纯合带着孩子及母亲前往大连,车站安检员觉其可能再次上访,不让其乘车,所以出现了激烈冲突。据家属描述,徐纯合前期上访希望能将子女及母亲放在福利院或养老院。5月5日上午,死者的遗体被要求火化,年近八旬的母亲被政府安顿在医院,子女被安顿在福利院,妻子患有精神病被暂时安顿在康复医院。[7]从大众视角而言,通常会偏向弱势群体,警惕拿着枪支的警察,这是大众对死者怀有同情之心的基础。因此,单单借助警方描述及少量相关报道,基本没有办法质疑平息,化解争议。
  2.舆情反转(5月12日-5月14日)
  5月12日,董国生被宣布停职。5月14日,铁路公安局发出声明称,5月2日庆安县火车站出现暴力袭警事件,执勤警察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击毙。事件出现后,调查组进行取证。如今,调查已经结束,实情得以查明,官方公布相关视频。官方报告指出:徐纯合进站时阻止他人进入,不配合警察执法,出现暴力袭警情况,经警告无效开枪击伤,后送医宣告不治。
  3.总体舆情态势
  从资料及报道中得知,5月2日案件出现后,经网络传播及宣传,引发热议,然而官方采取回避的方式造成舆论不受控。5月14日,这个话题传播的主渠道就是媒体,大版面地进行了报道。5月3日成为了首个舆论点;5月5日出现官方慰问,舆情有所下降;5月6日网络出现质疑声音,董国生被人肉,舆情反转,5月11日,死者母亲找到代理律师,表示要执法警察偿命,舆情到达高潮;5月12日有关部门发表声明,舆情有所下降;5月14日,官方公布调查结果,舆论向有利于政府方向发展。
  (二)产生的影响
  1.对政府公信力巨大打击
  在舆情发展过程中,庆安当地政府在枪击案曝光后长达二周的时间内保持沉默,此举给庆安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直接负面伤害。而在视频公布后,网民对其经过剪辑的质疑再次重创了庆安当地政府乃至政府调查部门的公信力。而在舆情结尾的过程中,伴随舆情发展末期“链式举报”中汇流的各种负面事件,及平常社会生活中的负面事件的影响,政府公信力已被抽象化,同时有了巨大的消极作用。基于三个层面,政府公信力都大大缺失,使得调查结果不被大众接受和信服,威信力大不如前。
  2.网络成为舆论爆发的关键场域
  从该案件的报道中得知,有不少的媒體介入,其中最具代表性的[8]则是新媒体的出现和央视的《新闻调查》。对于新媒体而言,其已取代传统媒体,成为舆论出现、高潮及平息的主要阵地及场域。这个案件的发酵就来源于当时的网络视频。在视频中,仅展示了执法警察击毙徐纯合的画面。根据这个不完整的视频,执法民警被当成了强势群体,徐纯合被当成弱势群体。大众一直同情弱者,这种状况下舆论基本不会考虑事情出现的原因,也很少有人会关注案件的经过。这种没有目标的舆论只是将长时间积压在大众心中的怨恨及悲愤传达了出来。这也是权威媒体报道后饱受质疑的主要原因。这个阶段的舆论将案件的真实过程忽视,只发泄自己的情绪,进而将自己的观点表达出来。这是一开始出现的舆论状态。紧接着,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报道此案件,并展开深入分析。这个阶段的舆论仍然同情徐纯合。悲愤之情慢慢消失之后,大众才想起案件的原因及经过。
  (三)舆论爆发的原因
  1.事件自身的性质特殊
  相比以往,事件本身性质非常特殊。首先,无论主要涉事者徐纯合究竟是否是无赖,其作为平民相较另一涉事人李某的警察身份在舆论场看来,形成的是平民与国家暴力机器的对立。不仅双方实力悬殊,徐纯合之死也给舆论蒙上了国家暴力统治的阴影,舆论在恐惧之下容易形成同理心而在心态上偏向死者。因此,在舆情发展过程中,警方此次开枪尚在讨论其合理合法性等相对直观的“技术层面”的问题,而在事件特殊性质催生的同理心的推动下,警方的开枪经过长期的发酵,已经被舆论场赋予了“国家暴力统治”的象征性意义。
  2.应对策略的屡次失误
  本次案件中,政府在应对过程中的失误也极大的推动了舆情后续发展。庆安政府的沉默作为第一个失误使得舆情慢慢转向了负面。在整个案件当中,主要调查方就是铁路公安部门,而其也是涉事一方。长时间以来政府受到了质疑,公信力大大缺失,这是案件的第二个主要失误。视频被公布后,大众开始质疑政府暗箱操作,隐瞒真相。长期的真相缺位加上无法服众的调查导致出现了5月14日的受质疑局面,尽管真实视频已经被公布,然而舆论并未平息。
  3.传播环境的重大变革
  纵观本次事件的传播,自媒体成为了主要的推动者。事件首先在微博曝光,媒体通报事件基本情况,监控视频尚在封锁时,现场视频已从自媒体中流出并大量流传,在传播的初期即作为舆论场质疑的主要证据。在舆情发酵过程中,舆情以微博、博客、微信等自媒体作为衍生基础,进行了大规模的分析讨论,在此期间政府在自媒体舆论场中处于失语状态。此外,公布最终调查结果及监控视频的权威媒体央视,近年来的屡次失误及因政府公信力下降导致的喉舌形象连带性损伤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公信力。   4.网络对抗心理的推动
  由于传播环境的变革和负面事件多发的影响,以网络为主要阵地的自媒体舆论场往往具有更大的负面偏好性。而网民对带有官方背景的传播内容往往也存在对抗性读解的倾向,一旦官方内容出现漏洞,这种对抗性心理往往会将其放大读解,进而演化成负面情绪进行扩散。视频公布后,很多质疑性分析文章都对徐纯合的每个动作及其动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官方调查结果得不到信任的基础上,这些分析都带上了对抗性意味。
  5.沉默螺旋的效应助力
  本次事件从曝光起,舆情就开始急速负面转向。表达质疑的声音往往得到网民的大量赞同。在传播“沉默螺旋”效应的作用下,这类声音被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这种扩张也挤占了对立观点和信息的生存空间,加之官方的失语,沉默螺旋的效应逐步加强,导致网络负面质疑声音“一边倒”,形成强势的负面舆论氛围,导致舆情长尾。
  (四)当前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安机关应对网络舆情实践,并结合徐纯合事件等典型案例,可以得出现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公安机关自身的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对网络舆论产生的影响力认识不足,在各界网络媒体炒作不实消息之初,警方未能及时回应,依旧坚持与传统媒体时代一样的“冷处理”方式,使得事件的发展加速恶化,导致公安机关公信力受损。
  错误认识二:喜欢媒体各界的正面新闻报道,忌讳批评,排斥负面消息,担心负面报道会影响当地公安机关形象等问题。
  错误认识三:没有充分利用媒体资源,而是把新媒体当作敌人,对媒体提出的问题沉默,使公安机关的权威声音缺失,给负面舆论的发展提供空间,导致涉警网络负面舆情危机的产生,使公众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加剧恶化。
  2.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缺乏时效性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的出现会经历网络舆情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广大网民的关注和发表言论、舆情的爆发和升华等阶段。网络舆情危机爆发初期,公安机关选择缄默不言的冷处理方式——没有在事发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官方的权威信息以及表明公安机关的立场和态度,缺乏时效性,给事件的持续炒作和发酵带来隐患。从徐纯合事件来看,舆论爆发后,公安机关却没有及时运用有效的手段去引导负面舆情并迅速公开事件相关信息,未能及时回应与缺乏理性的“冷处理”方式,使各种负面舆论不断发酵。
  3.网络阵地缺乏主动权
  网络负面舆情处于扩散期的阶段是公安机关对危机进行处置的最佳时期,但在这个时期往往会被媒体抢占了先机,而广大网民的思想也随之被媒体错误引导,进而缺乏对整个事件事实真相的理性判断。当前,各公安机关普遍缺乏足够的敏锐性,在网络舆情爆发时期往往处于被动状态,从而丧失了对整个事件发展控制的主导权。
  4.未能将周期性回应转变成常态性回应
  在网络自媒体当道的信息时代,周期性回应显得过于死板,无法满足社会公众对信息的需求。公安机关在本起事件中,缺乏与社会自媒体的良好沟通与合作,缺乏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对此,公安机关应当适当发挥网络自媒体的正面作用,做到与时俱进,针对事件舆论动态回应,以常态性的回应取代周期性的回应。
  三、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干预机制的构建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干预机制,即对网络上与警察有关事件的言论与看法进行管理的一种专门工作机制。
  对于某些社会热点事件,某些网民会利用其片面之见,大肆发表带有偏激性、情绪性的言论,造成涉警负面舆论的不可挽救性。这不仅对公安民警的工作和正常生活产生影响,更对公安机关的日常执法工作形成强大的阻碍,侵蚀警民的良好关系、破坏我国的社会治安秩序,已然成为我国公安事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因此,建立与制定涉警网络舆情危机中的沟通机制与应对策略对公安机关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提高公安机关对涉警舆情的应对能力
  1.加强公安机关的危机基本技能培训
  公安人员对危机的识别能力、决策能力和应对能力,是决定涉警舆情危机是否能够消除的重要因素。面对舆情的发生,要从稳定的角度、政治的高度认识涉警舆情,发挥自身的最大优势高效地处置涉警舆情危机。这便要求相关公安人员不断地去学习、努力去探索和积极进行实践,才能更有效地应对复杂的危机局面,提升处理危机的公关能力。
  2.强化公安队伍的心理调适能力
  各级公安队伍应当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才能在涉警危机中做到冷静、沉着,化危为机。
  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建立心理调适保健机构,缓解公安执法人员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公安执法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通过自我学习、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学会通过各种方式来转移、释放心理压力,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来应对突发危机。
  3.加强公民思想意识
  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宣传公安机关正面的形象,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度、认同感。一方面,对公安民警的先进工作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赢得广大群众对公安民警的信任。另一方面,对公安重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通过向民众宣传,提高全民思想意识,从正面引导社会舆情。
  (二)涉警网络舆情干预研究小组
  1.应用“议程设置”理论,实现媒体引导及暗示
  根据美国学者伯纳德·科恩提出的议程设置理论,其中心思想为在大部分情况下,尽管媒介无法管控大众的思想,然而却在如何引导大众思想方面有惊人的效果。[9]如今在新媒体的影响下,其主题扩大化,同时再加上内容多元化、效果非确定化、双向互动化等,这些变化大大转变了媒体议程、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的互动关系。
  同样,涉警舆情反转也能够鲜明体现这一结论。在涉警舆情事件爆发之后,大众知晓的速度快,同时以信心得到满足为依据来对媒介及信息进行甄选,借助微信及微博等工具展开“自我设置”,甚至可以设置媒体“议程”。特别是拟态环境大范围“负向偏离”真实环境的情况下,议程设置会将舆论往真相的方向拉攏,这就是常说的舆情反转。基于这个层面而言,科学管控涉警舆情反转,需要掌握公众的“议程设置”,同自媒体平台达成协作,对公众获取的信息进行引导和暗示,满足公众对于舆情的“媒体议程”并暗示其往利于警方的角度发展。在拟态环境下,设置对涉警负面舆情不利的环境,有针对性的引导负面舆情的反转,抑制负面舆情的兴起。   2.把握好三类节点,有效控制涉警舆情的走势
  案件引发节点、舆情高潮节点、舆情反转节点均为涉警舆情反转的关键节点:分别为涉警舆情的开始节点、量变节点以及质变节点。把握好这三类节点,能有效控制涉警舆情的走势。
  在案件引发的当时要能够公正科学执法,做到按照章程执法。从根源上而言,涉警舆情的形成基本都是公安部门在执法制度、方式及行为上不到位导致。假如在涉警舆情触发的节点科学公正管控,形象良好的出现在公众面前,赢得大部分公众的支持,便能较好的降低涉警舆情事件的处置难度。
  在舆情高潮点顺势引导。舆情高潮点是涉警舆情事件的关注度、热议度最高的时候,一般由可以产生共情的因素所引发:对于报道中的遭遇大众能感同身受,同时有极强的诉求表达。此时,可根据积极或消极作用,来探索舆情高潮节点过后舆情大致的走向,进而更好的引导舆情。
  在舆情反转节点积极发布事件进展。在舆情反转节点,舆情性质即将转变,所以应该更加慎重。在这个阶段需更加注意舆论动态,及时发布调查进展和处置结果,做到有效干预舆情走向。“及时”表示公安部门要第一时间发声,及时关注并回应大众的疑问,能够发挥权威确立、安抚大众的作用。在舆情反转当中,[10]主动的舆论带动和引导极为重要。充分应对和及时公开信息,不仅能第一时间抢占传播高地,较好的引导舆论,而且能够将话语权牢握在手,全力公布真相,不被谣言左右。此外,要特别关注公布的时机,要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及地点发布准确的信息,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牢牢抓住大众的眼球。
  (三)建立舆情危机事件调查小组
  舆情危机调查小组主要由调查舆情危机事件人员和控制事件发展人员构成。成立舆情危机事件调查小组,及时调查案件事实,处理舆情危机,将调查情况及时发布,控制舆情的发展方向,削弱舆情事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将舆情扼杀于摇篮之中。
  1.调查舆情危机事件相关人员
  (1)调查小组人员要求。由公安机关内部成员组成,经领导审批,着手调查舆情事件,其调查是解除舆情危机的关键。
  组员应对传播原理有一定的了解,能够较为熟练掌握与传播舆情相关媒介的运用,对舆情内容与发生原因有一定的了解,优先考虑接触案件发生与着手处理的人员。
  (2)调查小组人员工作内容。及时着手调查网络舆论的来源,对引起舆论的事件进行分析,查清舆情的原始传播途径,即舆情的发布方式是通过微博、微信,还是各大直播平台或者其它方式,分析判断舆情事件的类型、特点以及传播情况,调查案件事实,寻找有力证据打击舆论。
  2.控制事件发展人员
  (1)控制事件发展人员要求。由公安机关内部成员组成,经领导审批,对舆情的发展进行有力的控制,专职人员负责控制事件发展趋势,防止事件向恶性加剧发展。
  控制事件发展人员应能够及时舆情的发生与发展情况了解,熟悉舆情发展的途径,熟练操作舆情发展途径的应用程序,随时随地了解舆情的发展情况,灵活根据相关情况对舆情进行控制。
  (2)控制事件发展人员工作内容。根据调查小组先前调查得出的具体数据,及时与涉警事件当事人以及受害人取得联系,第一时间了解该事件真相,对发布虚假涉警事件信息的网络平台或媒体进行强制性阻止。另外,调查小组内专职人员与各界新闻媒介进行对接,及时向各界新闻媒介以及社会公众发布涉警事件的真相。
  (四)成立涉警网络舆情危机应急小组
  主要由监督人员和危机处理人员组成。通过对各大网络言论平台的监视,及时发现涉警网络舆情的危机,并传达上级以及危机处理人员。在涉警事件事实清楚时,向上级请示后,将正确的消息以官方渠道向外公布,并把相关视频等合法证据公开,使各种负面舆论就此解除;而在涉警事件事实尚未查清情况下,应急小组应当将网络上的负面舆论向有利于警方的方向引导,适当改善网民对警察的负面印象,减少事件调查人员受到外界压力干扰的程度。
  1.监督涉警网络舆情的人员
  (1)监督涉警网络舆情人员要求。监督涉警网络舆情人员应具有危机意识,注重小组合作,树立全局观念,发展数据思维,善于收集数据,整合数据,分析数据。
  (2)监督涉警网络舆情人员工作内容。随时监督网络上是否出现涉警舆情危机,及时将情况上报至上级以及危机处理人员。监督人员进行分工分组工作,对传播舆情的媒介进行监视。对网络上所出现的各类涉警舆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即时发展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2.舆情危机处理人员
  (1)网络舆情危机处理人员要求。网络舆情危机处理人员应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能够对发生的舆情及时进行处理,熟练操作舆情传播途径的应用平台,对制定的解决方案及时实施,对执行任务中的突发情况及时应变处理。
  (2)网络舆情危机处理人员工作内容。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开展处理舆情危机的工作,灵活应对执行任务时发生的突发情况,减缓负面舆论的传播速度,缩小负面舆论的传播广度,在查明事实真相后及时地进行辟谣,并向社会公众说明的情况,避免错误扭曲的信息持续发酵。
  四、结束语
  现今,我国正处于互联网快速发展的时期,网络成为社会民众发表其个人观点和意见的平台,网络的负面舆情对社會的影响也愈来愈大。某类尚未查清事实的涉警事件一旦在网络上被恶意炒作并加以传播,就很容易产生负面的舆情风暴,这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类事件的同时还要努力化解网络负面舆情危机。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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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霸王条款自出现以来便承担着来自社会的巨大舆论压力,经营者、消费者和学界都站在自己的立场对其法律地位有不同的看法。在阐述了霸王条款的理论困境后认为仅凭道德直觉性的自由与公平不能作为证成霸王条款违法且不合理的依据。再借用法经济学技术对“开瓶费”进行司法技术识别,分析经营者收取“开瓶费”的经济学逻辑,引入科斯定理和博弈论方法说明合理有效的法律才是能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在交易中均能获利的制度设计。
摘 要:以1964年的Personal ausweise案为代表的判决是德国法定补偿金起源的“催化剂”。“1965年德国著作权法的修改(主要是第53条、54条关于允许为个人使用的目的而进行的复制,但需付酬。)更是标志着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补偿金的形式对解决受私人复制困扰的版权人利益损失的国家。”①目前世界已有大约44个国家引入该制度,我国目前该方面保护还较为不完善。本文在初步了解研习德国版权补
摘要: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一系列公安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也折射出了当前公安系统及公安干警贪腐、渎职犯罪形势的日趋严重,其中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显得尤为严重,且部分案件在当地带来了相当恶劣的社会影响。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干警;职务犯罪;特点;成因  中图分类号:D91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6-0118-01  本文笔者以自己所在基层检
摘 要: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规模迅速增长,所带来的资产收益也成为广大农村村民所关注的焦点。但是在实践中,集体成员资格问题却成为引发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各种纠纷的根源。珠三角地区的城市在集体成员资格确认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笔者通过对广州,佛山,珠海,江门四个城市的实证调查,有针对性的提出如何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农村集体;
摘 要:随着中国“一带一路”的顺利发展,对于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实际上,我国现阶段并没有专门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不仅仅是经济往来,更有国家之间政治需求以及大国在国际社会上发展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对于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所带来的纠纷,相较于诉讼途径进行解决,非诉讼途径在各国之间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对于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就显得更加的迫切。  关键词:非诉讼解
摘 要:在当前劳动者就业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纠纷的问题,劳动者面临着维权困难的问题。本文主要是以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作为第一视角,分析劳动争议的特点和维权问题,并提出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加强调解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案  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碼: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9-019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