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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确立对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并指导环境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意义.当下"主客一体"的革命性范式,彰显了相关论者范式建构的自觉,并推动了环境法理论的多元化发展.但是,这种范式由于一定程度上忽视"人"的价值序位而遭遇同样的困境,以理论建构为重心同样忽视了对应对环境问题实践的有用性的追求.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应以"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为指导,在一定限度内完成向"实践导向"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