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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保证国有企业改制规范、有序地进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对国有企业改制的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层收购,以及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