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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量刑时既要做到罪刑相适应,以实现刑罚的报应功能,又应考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矫正难度,以实现刑罚的预防功能,只有二者兼顾的量刑,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将犯罪人格引入量刑机制,使其处于与犯罪行为同等重要的地位,是现代西方国家量刑的发展趋势,也是摆脱当前量刑危机,实现刑罚公正的不二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