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证工作改革是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体公证工作人员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公证部门要实现向事业单位转制,实行自收自支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有稳定、充足的公证证源和能够达到自收自养的可靠公证收费。目前这个条件除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公证处基本具备外,绝大多数县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公证处尚不具备。笔者认为,县一级公证部门要实现这个前提条件,在努力开拓有限的城市公证业务领域的同时,还必须把主要的精力投向人口众多、民事经济法律关系日盛、经济迅猛发展的广大农村,开拓面广量大且蕴藏极大潜力的农村公证市场。据笔者对某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