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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4月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陈良宇18年判决详解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介绍,庭审从下午2时整开始,至2时40分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听到判决结果,陈良宇神情平静,当庭未表示上诉。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其中,受贿罪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
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贿赂,共23万元港币、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合作经营上海闽江饭店的权利,并助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在陈良宇要求下,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其父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101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陈良宇被检方指控的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首先,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元社保贷款,以及低价收购上海城建投资公司持有的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经营权提供便利,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1亿元。此外,陈良宇还帮助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闻控股)获得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
陈良宇玩忽职守则为帮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354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达3441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辩护律师对指控均表示异议
据悉,在3月25日的庭审中,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对上述三项指控均表示异议。
辩护律师称,检方指控陈良宇受贿,但陈在收受当事者的钱财后,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因此不能就此认定为受贿。
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辩护律师认为,陈良宇作为上海市委一把手,确保社保资金增值是其职责。当时全国社保基金都处于亏损状态,如何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如果存银行,年利率只有2%,而每年通胀率达4%,因此,社保基金存银行其结果只会贬值,从而需要寻找可靠的投资渠道。此外,合同约定每年6%的回报,除去4%的通胀,每年还有2%的盈余。
律师表示,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陈良宇的职责范围。像这种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政策下作出的决策,合议庭应予以考虑。
对检方指控陈良宇在其弟陈良军倒卖土地,非法获利1.18亿元之事,犯有玩忽职守罪,辩护律师认为,在陈良军倒卖土地问题上,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庭审最后阶段,辩护律师表示:鉴于以上历史背景,陈良宇应该承担领导责任、过失责任还是法律责任,请合议庭审议。事有前因,建议从轻处理。
记者获悉,此次一审判决,法院对检方指控陈良宇的三项罪名缩减为两项,即把陈良宇所涉其弟倒卖土地获利一事,由玩忽职守指控认定为滥用职权。据此,以受贿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4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悉,陈良宇的妻子及另一弟弟在宣判时,获准进入法庭旁听。而陈良宇的儿子陈维力、弟弟陈良军目前已被司法机关另案处理,但尚未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舆论认为,陈良宇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中共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决不姑息手软,彰显了中共清除侵蚀党的肌体蛀虫的决心和能力。
犯罪事实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亿余元。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共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2007年7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此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在随后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陈良宇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根据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7年10月9日至12日举行的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
陈良宇18年判决详解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介绍,庭审从下午2时整开始,至2时40分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听到判决结果,陈良宇神情平静,当庭未表示上诉。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其中,受贿罪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具体四项受贿分别为:
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贿赂,共23万元港币、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利用职权,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合作经营上海闽江饭店的权利,并助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在陈良宇要求下,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其父陈更华换房。新换住房同旧房差价大约为101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陈良宇被检方指控的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案”直接关联。首先,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10亿元社保贷款,以及低价收购上海城建投资公司持有的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经营权提供便利,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1亿元。此外,陈良宇还帮助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闻控股)获得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
陈良宇玩忽职守则为帮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354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达3441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辩护律师对指控均表示异议
据悉,在3月25日的庭审中,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对上述三项指控均表示异议。
辩护律师称,检方指控陈良宇受贿,但陈在收受当事者的钱财后,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谋取利益,因此不能就此认定为受贿。
对于滥用职权的指控,辩护律师认为,陈良宇作为上海市委一把手,确保社保资金增值是其职责。当时全国社保基金都处于亏损状态,如何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如果存银行,年利率只有2%,而每年通胀率达4%,因此,社保基金存银行其结果只会贬值,从而需要寻找可靠的投资渠道。此外,合同约定每年6%的回报,除去4%的通胀,每年还有2%的盈余。
律师表示,保证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陈良宇的职责范围。像这种在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政策下作出的决策,合议庭应予以考虑。
对检方指控陈良宇在其弟陈良军倒卖土地,非法获利1.18亿元之事,犯有玩忽职守罪,辩护律师认为,在陈良军倒卖土地问题上,陈良宇只应负领导责任,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庭审最后阶段,辩护律师表示:鉴于以上历史背景,陈良宇应该承担领导责任、过失责任还是法律责任,请合议庭审议。事有前因,建议从轻处理。
记者获悉,此次一审判决,法院对检方指控陈良宇的三项罪名缩减为两项,即把陈良宇所涉其弟倒卖土地获利一事,由玩忽职守指控认定为滥用职权。据此,以受贿罪判处陈有期徒刑14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悉,陈良宇的妻子及另一弟弟在宣判时,获准进入法庭旁听。而陈良宇的儿子陈维力、弟弟陈良军目前已被司法机关另案处理,但尚未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舆论认为,陈良宇被依法惩处,体现了中共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鲜明态度,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决不姑息手软,彰显了中共清除侵蚀党的肌体蛀虫的决心和能力。
犯罪事实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上海市副市长、市长,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等单位在拆迁补偿、获得财政补贴款、解决楼盘闲置问题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案发后,陈良宇动员其亲属退缴全部赃款。
2002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擅自决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限期转让给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导致该股权价值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而被低价转让,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亿余元。
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市长、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明知其弟陈良军不具备土地开发的资质和条件,为徇私情同意有关部门违规为陈良军征用土地,导致537亩土地被征用,其中183亩系由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陈良军最终违规获得354亩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41万余元。后陈良军将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变相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2004年,陈良宇在担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良宇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犯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对于所犯受贿罪有悔罪表现,能够退缴全部赃款,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2006年7月5日开始,中共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运营社保基金问题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的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2006年8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了对陈良宇有关问题进行初核的决定。中央纪委随即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核。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决定免去陈良宇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央纪委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2007年7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依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此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在随后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陈良宇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
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根据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公职处分;对陈良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7年10月9日至12日举行的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此前作出的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