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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6)220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备危险特性的,可以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申请该特定废物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废物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当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删除。所以本次实验从浸出毒性来验证铜触媒氮肥制造行业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