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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宁委办发[2011]31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拟定的《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