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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放宽了事前企业用汇的管理,着重加强了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套逃汇、少缴关税、外汇流失等行为,使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更趋完善。从运行7个多月的情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值得认真思考。1、新的管理办法,操作上还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新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口单位逾期未核销,未说明情况或无正当理由的,外汇局就将其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但新的管理办法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