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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的工程造价审计,都是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的,属于事后审计。在这种审计模式下,出现了审计滞后性严重、审计难度大、审计监督权力发挥的空间小、审计结果缺少法律支持等问题。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些矛盾,笔者认为关键就是要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工程造价的事前、事中控制,改变旧的审计模式,大力发展工程造价跟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