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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山东临沂276017)
罗庄区下辖7个街道,65个行政村、58个社区,总面积300平方公里,人口38万。“三农”建设是全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点。我们罗庄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坚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立足检察预防职能,积极做好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罗庄区和谐稳定发展,为推进“三农”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积极开展涉农预防调查,做好决策服务
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我院成立了涉农专题调研小组,对辖区内涉农职务犯罪情况集中进行调研。通过深入研究近几年发生的案例,对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结合本区实际,总结出容易被涉农部门特别是农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经济犯罪的资金主要来源有土地征用补偿费、旧村改造拆迁补偿费、各类管理费和村办企业营利等,并完成了《罗庄区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的调查报告,所形成的调研情况,已向全区街道党委作了通报,同时对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建议:一是要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和法制教育,加强宗旨教育,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要使他们认识到村居干部的任务是要为群众办实事、造福于民;二是要在村支书和村主任的任免中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村主任负责,村支书领导监督的权力运作机制,明确权责分工,相互监督制约。三是要强化村务、财务管理,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使村(居)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四是要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力度,遏制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
二、围绕惠农资金的流转,抓好重点“盯防”
近年来,我院坚持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惠农资金的流转等关键环节,抓好重点“盯防”。一是从区财政匹配源头看依据,重点监督总额。与区财政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计划项目报告,看上级实际批拨,重点检查入库总额,掌握和了解国家支农专项款的实际到位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协助财政局切实加强了对国家支农专项款的管理、监督和预防,做到表册有数据,支付有凭据,使用有依据,统筹有根据。二是从职能部门分配看操作,重点监督流向。深入涉及惠农资金分配的区农业局、林业局等10个职能部门,监督资金分配操作、监管制度及落实情况。三是从街道办事处实际发放看效果,重点监督分解。立足检察预防职能,协助街道办事处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涉农资金发放规程,确保街道办事处在政策咨询、面积核实、信访案件初查等方面做好服务,确保操作流程规范、科学、有序。
三、围绕重点涉农工程,搞好同步预防
工程建设领域往往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为了切实预防重大涉农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我院配合有关部门从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给付、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同步监督,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群众满意”,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近年来共参与关系农村群众生活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9个,涉及标的总额2000余万元,包括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村村通公路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和村居规范化卫生室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和廉政告知制度,规定招标单位必须对投标单位进行档案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竞标单位,采取取消投标资格或者减少分数的方法,限制其投标资格,对中标的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进行重点介入预防。同时,在发放招标文书时发放“廉政告知卡”,在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推行廉政承诺制度,保证了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1、以案释法开展教育。立足检察职能,每年利用区委党校对农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的机会,精心准备法制宣传教育材料,作为培训的辅导教材,在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对农村两委成员进行法制培训的同时,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解预防职务犯罪和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2、坚持“送法下乡”开展教育。2006年,我院组织专人精心挑选近年来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典型案例30余件,收集了大量图片资料,制作成25块生动直观、通俗易懂,富有知识性、可视性、教育性和警示性的展板。然后,通过采取巡回展出等形式,送法上门,先后在12个行政执法机关、7个街道办事处、5个国有企业、35个村居开展展览59场次,促进了各级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使群众自觉进行监督的意识增强,深化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3、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教育。为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我院创新工作方法,与区纪委监察局联合投资兴建了全区唯一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在“三农”建设进程中,我院分批组织下辖7个街(下转第107页)(上接第105页)道的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有关人员参观了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图文并茂的讲解和生动详实的以案说法,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增强了农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免疫力。
4、设立农村联系点开展教育。2006年以来,我院在各街道设立了一个农村联系点,确定专人负责,为农村群众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和完善便民举报、投诉机制,提高群众防范、识别和揭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通过农村联系点,受理各类诉求近百次,都得到妥善解决,深受群众欢迎。
5、利用广播电视媒体进行教育。与罗庄区有限电视台合作,利用近几年罗庄区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其发案原因及作案手段,拍摄成教育专题片,向罗庄区农村基层干部及广大群众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向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让群众自觉监督农村基层干部,使其不敢犯、不想犯,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五、注意发现和掌握犯罪线索,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
通过开展预防工作获取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进行查处,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我院注重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强化预防工作,真正做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尤其是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补偿资金等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获取职务犯罪线索和查处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自2003年以来,我院反贪局及时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在土地征用、租赁、承包过程中贪污受贿、挪用土地征用费和拆迁费的犯罪案件11件12人,反渎职侵权局查办了汤庄街道办事处建委徐某等人玩忽职守,导致基本农田被破坏20.2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8万元一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抓好检察建议,强化预防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自2006年以来,结合正在查办和已经办结的案件,在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为制作检察建议提供详实的依据;认真研究发案部门在机制、制度、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为发案村(居)、街道等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并同时抄送主管部门,协助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延伸落实效果提出意见,使其成为发案街道和村居进行整改的具体措施,成为有关街道、村居防范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的长效预防机制。
罗庄区下辖7个街道,65个行政村、58个社区,总面积300平方公里,人口38万。“三农”建设是全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点。我们罗庄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坚决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立足检察预防职能,积极做好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罗庄区和谐稳定发展,为推进“三农”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积极开展涉农预防调查,做好决策服务
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我院成立了涉农专题调研小组,对辖区内涉农职务犯罪情况集中进行调研。通过深入研究近几年发生的案例,对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了分析,结合本区实际,总结出容易被涉农部门特别是农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经济犯罪的资金主要来源有土地征用补偿费、旧村改造拆迁补偿费、各类管理费和村办企业营利等,并完成了《罗庄区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的调查报告,所形成的调研情况,已向全区街道党委作了通报,同时对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建议:一是要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思想政治、廉政和法制教育,加强宗旨教育,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要使他们认识到村居干部的任务是要为群众办实事、造福于民;二是要在村支书和村主任的任免中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村主任负责,村支书领导监督的权力运作机制,明确权责分工,相互监督制约。三是要强化村务、财务管理,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使村(居)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四是要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力度,遏制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
二、围绕惠农资金的流转,抓好重点“盯防”
近年来,我院坚持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惠农资金的流转等关键环节,抓好重点“盯防”。一是从区财政匹配源头看依据,重点监督总额。与区财政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计划项目报告,看上级实际批拨,重点检查入库总额,掌握和了解国家支农专项款的实际到位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协助财政局切实加强了对国家支农专项款的管理、监督和预防,做到表册有数据,支付有凭据,使用有依据,统筹有根据。二是从职能部门分配看操作,重点监督流向。深入涉及惠农资金分配的区农业局、林业局等10个职能部门,监督资金分配操作、监管制度及落实情况。三是从街道办事处实际发放看效果,重点监督分解。立足检察预防职能,协助街道办事处强化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涉农资金发放规程,确保街道办事处在政策咨询、面积核实、信访案件初查等方面做好服务,确保操作流程规范、科学、有序。
三、围绕重点涉农工程,搞好同步预防
工程建设领域往往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为了切实预防重大涉农工程中的职务犯罪,我院配合有关部门从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给付、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同步监督,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群众满意”,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近年来共参与关系农村群众生活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9个,涉及标的总额2000余万元,包括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村村通公路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建设工程和村居规范化卫生室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和廉政告知制度,规定招标单位必须对投标单位进行档案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竞标单位,采取取消投标资格或者减少分数的方法,限制其投标资格,对中标的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进行重点介入预防。同时,在发放招标文书时发放“廉政告知卡”,在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推行廉政承诺制度,保证了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1、以案释法开展教育。立足检察职能,每年利用区委党校对农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的机会,精心准备法制宣传教育材料,作为培训的辅导教材,在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对农村两委成员进行法制培训的同时,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解预防职务犯罪和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法律知识,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2、坚持“送法下乡”开展教育。2006年,我院组织专人精心挑选近年来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典型案例30余件,收集了大量图片资料,制作成25块生动直观、通俗易懂,富有知识性、可视性、教育性和警示性的展板。然后,通过采取巡回展出等形式,送法上门,先后在12个行政执法机关、7个街道办事处、5个国有企业、35个村居开展展览59场次,促进了各级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使群众自觉进行监督的意识增强,深化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3、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教育。为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我院创新工作方法,与区纪委监察局联合投资兴建了全区唯一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在“三农”建设进程中,我院分批组织下辖7个街(下转第107页)(上接第105页)道的主要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等有关人员参观了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图文并茂的讲解和生动详实的以案说法,使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深受教育,增强了农村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免疫力。
4、设立农村联系点开展教育。2006年以来,我院在各街道设立了一个农村联系点,确定专人负责,为农村群众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和完善便民举报、投诉机制,提高群众防范、识别和揭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通过农村联系点,受理各类诉求近百次,都得到妥善解决,深受群众欢迎。
5、利用广播电视媒体进行教育。与罗庄区有限电视台合作,利用近几年罗庄区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其发案原因及作案手段,拍摄成教育专题片,向罗庄区农村基层干部及广大群众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向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让群众自觉监督农村基层干部,使其不敢犯、不想犯,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五、注意发现和掌握犯罪线索,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
通过开展预防工作获取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进行查处,是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我院注重在开展预防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强化预防工作,真正做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尤其是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政策补偿资金等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获取职务犯罪线索和查处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警示作用,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自2003年以来,我院反贪局及时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在土地征用、租赁、承包过程中贪污受贿、挪用土地征用费和拆迁费的犯罪案件11件12人,反渎职侵权局查办了汤庄街道办事处建委徐某等人玩忽职守,导致基本农田被破坏20.2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8万元一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抓好检察建议,强化预防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自2006年以来,结合正在查办和已经办结的案件,在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为制作检察建议提供详实的依据;认真研究发案部门在机制、制度、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为发案村(居)、街道等发案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并同时抄送主管部门,协助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延伸落实效果提出意见,使其成为发案街道和村居进行整改的具体措施,成为有关街道、村居防范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的长效预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