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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制度是依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的教育基本制度,是在长期的教育行政管理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种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对教育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评估的政府行为。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新时期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新世纪第一次召开的全教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不仅如此,完善督导制度,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提高质量、科学发展的思想多处体现在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中,贯穿在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容和思想体系中。这些目标和要求,不仅为教育督导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也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同时也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的关系,更好地落实依法治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昌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以督导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促进教育科学管理,使之成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早在1990年,市政府就批准成立“南昌市教育督导室(副县级规格)”,定位为市政府对全市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职能机构。2010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升格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名称改为“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规格)”。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对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以来,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在国家、省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督政”又“督学”,开展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保障了南昌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
回顾这20多年来的督导工作,大致在如下几个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两基”工作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南昌市“两基(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从1986年全面展开,经过全市上下20余年的艰苦努力和奋斗,南昌市“两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97年全市四县五区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2007年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通过国家级的验收,标志着这项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奠基工程,教育工作最基本的任务在南昌市顺利完成。
——实施“三名”工程。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学在南昌”的要求,打造南昌教育的硬品牌,提升南昌教育的软实力,从2003年开始组织实施了“创建名校、培育名科、造就名师”的“三名工程”,每三年评一次。目前,已组织实施了3轮,共评出名校20所、名科(专业)20个、名师35名,分别被市政府和市教育局表彰。
——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从2006年起,省、市、县(区)三级督导部门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的有关精神开展评估工作,县级每年开展自评、市级复评,省级对县级政府(含带有教育功能的开发区)的教育工作通过分期分批的形式在5年内至少进行综合督导评估一次。至2010年底前,南昌市9个县级政府和4个开发区已完成了一轮的评估。5年来,南昌县、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等5个县级政府分别被省政府评为“教育工作先进县(区)”,表彰面约占全省1/3;在全省17个带有教育功能的开发区(新区)评估中,省政府共通报表扬了4个,南昌市红谷滩管委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名列其中,表扬面占全省1/2。
——开展“普通初中学校办学条件”督导评估。为督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并把办好每所初中学校作为督导重点,促进区域内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2007年组织开展了对全市81所普通初中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督导评估,对不合格学校和问题比较多的学校,分别提出了书面的整改意见。
——开展“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校”评选活动。为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督促和鼓励县(区)大力改善农村薄弱学校。从2008年开始,在农村中小学中开展了“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校”的评选活动,市政府每年拿出200万人民币奖励示范校,目前已开展三轮,共评出58所。
——开展全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积极探索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新途径、新方法,以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为抓手,以表彰示范校活动为载体,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按照省督导部门的部署安排,从2009年起到2011年止,通过学校自评、县级评估、市级复评、结果反馈和运用、跟踪督促整改、认定并表彰市级示范校等工作程序,已对全市1863所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了至少一次的综合督导评估,在全市评出市级示范校85所。
近几年来,南昌市教育督导部门还紧紧围绕市教育局党委、行政提出的“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率先、实施三名工程、抓好四个创新、推进五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参事室、市妇联等部门就解决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了许多工作。如对学前教育发展、妇女及女童受教育状况、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高中新课改实验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进行了调研或专项督导,写出了书面的督导检查报告,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就教育工作决策提供了依据。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依法履行“监督、指导、检查、评估”的工作职责中,我们离教育规划纲要对教育督导提出的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自身建设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在依法行政中遇到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时,执法的底气不足;行政规格(副县级)偏低,尤其在履行“督政(督促县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职责中,难以发挥行政监督之责;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督导职能的条件还不具备,因而督导结果的运用效果不够明显;就全市而言,“机构不全、人员不齐、任务不清”的现象还存在,故而在开展“督政”“督学”工作深度和力度上还显得力不从心;教育督导部门正常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的保障也显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保障南昌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实现为中心,以完善督导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理顺督导工作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关键,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重点按照“1234”( 制定“一部法规”,建设“两支队伍”,抓好“三项工作”,落实“四项制度”)的总体思路做好工作。
一是制定《南昌市教育督导条例》。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参照其他省、市一些好的做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协助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南昌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及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对南昌市教育督导机构的性质、范围、名称、体制、职能和内容等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进行规范。
二是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教育督导机构的专职督学的人员编制问题,建立并完善督学资格标准,认定方法,考试聘任和管理培训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数量充足、年富力强、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教育督导队伍。
出台《南昌市兼职督学管理办法》,在有关部门和教育系统中聘任一些爱教育、懂教育、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比较高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水平的在职或退休人员为兼职督学。依法赋予他们的职权和义务,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和考察,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他们围绕教育督导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活动。
三是履行好督政、督学和监测的工作职责。强化督政和督学的职能,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监测和评价相结合,继续把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作为督政的重要任务。同时,必须以督学为基本职能,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政与督学并重,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督学为主,兼顾督政。
做好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监测工作。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我们要按国家制定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制度,结合南昌市的实际,逐步建立南昌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并形成覆盖全市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系统。
四是建立和完善报告、公告、限期整改和督学责任区制度。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因此,督导检查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其结果要用文件形式形成督导检查报告,下达给被督导检查对象,同时通报给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有些督导检查报告应通过多种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被督导检查对象应在限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导部门应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检,使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的层级问责制度,形成有效监督、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从而进一步体现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逐步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根据行政区划确定督学责任区,对责任区内的日常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作者系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新时期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新世纪第一次召开的全教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坚持用规范管理维护教育公平,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不仅如此,完善督导制度,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提高质量、科学发展的思想多处体现在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中,贯穿在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容和思想体系中。这些目标和要求,不仅为教育督导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也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同时也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理顺工作机制,形成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协调的关系,更好地落实依法治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昌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教育督导工作,不断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以督导工作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促进教育科学管理,使之成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早在1990年,市政府就批准成立“南昌市教育督导室(副县级规格)”,定位为市政府对全市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职能机构。2010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升格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名称改为“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县级规格)”。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对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以来,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在国家、省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督政”又“督学”,开展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有力地保障了南昌基础教育又好又快地持续发展。
回顾这20多年来的督导工作,大致在如下几个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两基”工作通过国家级评估验收。南昌市“两基(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从1986年全面展开,经过全市上下20余年的艰苦努力和奋斗,南昌市“两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97年全市四县五区顺利通过省政府评估验收,2007年通过了国家教育督导团评估验收。通过国家级的验收,标志着这项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奠基工程,教育工作最基本的任务在南昌市顺利完成。
——实施“三名”工程。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学在南昌”的要求,打造南昌教育的硬品牌,提升南昌教育的软实力,从2003年开始组织实施了“创建名校、培育名科、造就名师”的“三名工程”,每三年评一次。目前,已组织实施了3轮,共评出名校20所、名科(专业)20个、名师35名,分别被市政府和市教育局表彰。
——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从2006年起,省、市、县(区)三级督导部门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的有关精神开展评估工作,县级每年开展自评、市级复评,省级对县级政府(含带有教育功能的开发区)的教育工作通过分期分批的形式在5年内至少进行综合督导评估一次。至2010年底前,南昌市9个县级政府和4个开发区已完成了一轮的评估。5年来,南昌县、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等5个县级政府分别被省政府评为“教育工作先进县(区)”,表彰面约占全省1/3;在全省17个带有教育功能的开发区(新区)评估中,省政府共通报表扬了4个,南昌市红谷滩管委会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名列其中,表扬面占全省1/2。
——开展“普通初中学校办学条件”督导评估。为督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并把办好每所初中学校作为督导重点,促进区域内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教育公平。2007年组织开展了对全市81所普通初中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督导评估,对不合格学校和问题比较多的学校,分别提出了书面的整改意见。
——开展“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校”评选活动。为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督促和鼓励县(区)大力改善农村薄弱学校。从2008年开始,在农村中小学中开展了“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校”的评选活动,市政府每年拿出200万人民币奖励示范校,目前已开展三轮,共评出58所。
——开展全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积极探索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的新途径、新方法,以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为抓手,以表彰示范校活动为载体,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按照省督导部门的部署安排,从2009年起到2011年止,通过学校自评、县级评估、市级复评、结果反馈和运用、跟踪督促整改、认定并表彰市级示范校等工作程序,已对全市1863所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了至少一次的综合督导评估,在全市评出市级示范校85所。
近几年来,南昌市教育督导部门还紧紧围绕市教育局党委、行政提出的“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率先、实施三名工程、抓好四个创新、推进五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参事室、市妇联等部门就解决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了许多工作。如对学前教育发展、妇女及女童受教育状况、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高中新课改实验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进行了调研或专项督导,写出了书面的督导检查报告,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就教育工作决策提供了依据。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依法履行“监督、指导、检查、评估”的工作职责中,我们离教育规划纲要对教育督导提出的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还有不小距离,自身建设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在依法行政中遇到教育督导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时,执法的底气不足;行政规格(副县级)偏低,尤其在履行“督政(督促县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职责中,难以发挥行政监督之责;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督导职能的条件还不具备,因而督导结果的运用效果不够明显;就全市而言,“机构不全、人员不齐、任务不清”的现象还存在,故而在开展“督政”“督学”工作深度和力度上还显得力不从心;教育督导部门正常的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的保障也显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保障南昌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实现为中心,以完善督导法律法规为基础,以理顺督导工作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系为目标,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督学队伍为关键,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努力开创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重点按照“1234”( 制定“一部法规”,建设“两支队伍”,抓好“三项工作”,落实“四项制度”)的总体思路做好工作。
一是制定《南昌市教育督导条例》。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参照其他省、市一些好的做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协助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南昌市教育督导条例》以及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对南昌市教育督导机构的性质、范围、名称、体制、职能和内容等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进行规范。
二是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教育督导机构的专职督学的人员编制问题,建立并完善督学资格标准,认定方法,考试聘任和管理培训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数量充足、年富力强、素质优良、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教育督导队伍。
出台《南昌市兼职督学管理办法》,在有关部门和教育系统中聘任一些爱教育、懂教育、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比较高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水平的在职或退休人员为兼职督学。依法赋予他们的职权和义务,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培训和考察,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他们围绕教育督导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种活动。
三是履行好督政、督学和监测的工作职责。强化督政和督学的职能,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监测和评价相结合,继续把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作为督政的重要任务。同时,必须以督学为基本职能,加强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政与督学并重,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督学为主,兼顾督政。
做好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监测工作。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我们要按国家制定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标准和制度,结合南昌市的实际,逐步建立南昌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并形成覆盖全市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系统。
四是建立和完善报告、公告、限期整改和督学责任区制度。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因此,督导检查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其结果要用文件形式形成督导检查报告,下达给被督导检查对象,同时通报给同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有些督导检查报告应通过多种媒体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被督导检查对象应在限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导部门应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检,使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的层级问责制度,形成有效监督、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从而进一步体现督导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逐步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机制,根据行政区划确定督学责任区,对责任区内的日常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作者系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