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荧屏有王小丫者,玉手一挥云:“请听题,权大还是法大?”坐中嘉宾始则瞠目,继之做醍醐灌顶状;此景与《贞观政要》戴胄与唐太宗类同,为长孙无忌带刀入东上阁事,亦大手一挥,实贞观版“权大还是法大”也!
当然,戴胄不可能跟王小丫一样,手一挥,就让唐太宗冰释疑窦。但是,戴胄维护法律尊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胆识,确实让人肃然起敬。故事发生在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唐太宗深知“大理之职,人命所悬,当须妙选正人”,选谁呢?在他看来“用心存法,无过如戴胄者”。可见,戴胄在唐太宗心中的分量。
按一般人的理解,能得到唐太宗的青睐,戴胄一定特别会来事,事实恰好相反。《贞观政要》载:“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对此,出现权大还是法大的角力。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大理少卿戴胄持不同意见:“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无忌罚铜,校尉却死,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的“权力”遮蔽了法律的界限。
问题的关键,是唐太宗认可封德彝的建议。也就是说,如果推翻封德彝的建议,也就等于变相地否定了唐太宗本人。在其时一切决于上的语境下,戴胄不会有第二种选择。然而,戴胄不畏权势,据理力争,说长孙无忌之罚铜事,按律“‘供御汤药、钦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同样道理,“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最终,唐太宗听取了戴胄建议,免校尉一死。
法律的要义,在讲求公平正义。历史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境界,往往与现实有一定距离。就因为长孙无忌官居吏部尚书,又是唐太宗的大舅哥,所以就以罚铜代替法律,监门校尉身处底层,就得“罪当死”?显然,在法律面前,没做到公平公正,权力明显大于法律。可见,执法者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是解决问题的瓶颈。
作为执法者,戴胄绝对心无挂碍。要做到不论皇亲国戚皆一把尺子量到底,就算唐太宗本人,也有难度。《旧唐书》载,贞观之初,“朝廷盛开选举”,就是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干部。一些人趁機对自己的做官资历造假,唐太宗下令这些人自首。否则,查出来要判处死刑。恰好,时任徐州司户参军柳雄,伪造在隋做官资历被查,唐太宗要杀一儆百,要求大理寺卿戴胄,从严从速办理此案。
然而,大理寺少卿戴胄,却依法判处柳雄流放,而不按唐太宗的指示执行死刑。违背圣意的结果,无非就是死路一条。唐太宗质问戴胄:“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置皇帝于不义,等于自己活腻歪了找死!此处,戴胄的回答,已非一般意义上的君臣之辩,乃权大还是法大之论。
戴胄认为,陛下把罪犯交大理寺,就必须依法办案。“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若杀柳雄,岂不是“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存大信也”。执法者“若顺忿违信”,岂不等于承认“权大于法”?置陛下于不义!聪明如唐太宗者,马上矫正“权大于法”,承认“法有所失,公能正之”。
然而,贞观版“权大还是法大”,以“胄前犯颜执法多此类。所论刑狱,皆事无冤滥”作结;现实版“权大还是法大”,亦不能仅止于王小丫之玉手挥于荧屏。
当然,戴胄不可能跟王小丫一样,手一挥,就让唐太宗冰释疑窦。但是,戴胄维护法律尊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胆识,确实让人肃然起敬。故事发生在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唐太宗深知“大理之职,人命所悬,当须妙选正人”,选谁呢?在他看来“用心存法,无过如戴胄者”。可见,戴胄在唐太宗心中的分量。
按一般人的理解,能得到唐太宗的青睐,戴胄一定特别会来事,事实恰好相反。《贞观政要》载:“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尝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门。出阁门后,监门校尉始觉。”对此,出现权大还是法大的角力。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以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误带刀入,徒二年,罚铜二十斤。”大理少卿戴胄持不同意见:“校尉不觉,无忌带刀入内,同为误耳。”无忌罚铜,校尉却死,这样的结果,显然是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的“权力”遮蔽了法律的界限。
问题的关键,是唐太宗认可封德彝的建议。也就是说,如果推翻封德彝的建议,也就等于变相地否定了唐太宗本人。在其时一切决于上的语境下,戴胄不会有第二种选择。然而,戴胄不畏权势,据理力争,说长孙无忌之罚铜事,按律“‘供御汤药、钦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录其功,非宪司所决。若当据法,罚铜未为得理”;同样道理,“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过误,则为情一也,而生死顿殊,敢以固请”。最终,唐太宗听取了戴胄建议,免校尉一死。
法律的要义,在讲求公平正义。历史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境界,往往与现实有一定距离。就因为长孙无忌官居吏部尚书,又是唐太宗的大舅哥,所以就以罚铜代替法律,监门校尉身处底层,就得“罪当死”?显然,在法律面前,没做到公平公正,权力明显大于法律。可见,执法者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是解决问题的瓶颈。
作为执法者,戴胄绝对心无挂碍。要做到不论皇亲国戚皆一把尺子量到底,就算唐太宗本人,也有难度。《旧唐书》载,贞观之初,“朝廷盛开选举”,就是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干部。一些人趁機对自己的做官资历造假,唐太宗下令这些人自首。否则,查出来要判处死刑。恰好,时任徐州司户参军柳雄,伪造在隋做官资历被查,唐太宗要杀一儆百,要求大理寺卿戴胄,从严从速办理此案。
然而,大理寺少卿戴胄,却依法判处柳雄流放,而不按唐太宗的指示执行死刑。违背圣意的结果,无非就是死路一条。唐太宗质问戴胄:“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从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置皇帝于不义,等于自己活腻歪了找死!此处,戴胄的回答,已非一般意义上的君臣之辩,乃权大还是法大之论。
戴胄认为,陛下把罪犯交大理寺,就必须依法办案。“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若杀柳雄,岂不是“陛下发一朝之忿而许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之于法,此乃忍小忿存大信也”。执法者“若顺忿违信”,岂不等于承认“权大于法”?置陛下于不义!聪明如唐太宗者,马上矫正“权大于法”,承认“法有所失,公能正之”。
然而,贞观版“权大还是法大”,以“胄前犯颜执法多此类。所论刑狱,皆事无冤滥”作结;现实版“权大还是法大”,亦不能仅止于王小丫之玉手挥于荧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