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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中,宁国府贾赦老爷曾经说过这么一句名言:“自古嫦娥爱少年。”然后他一拍大腿下了这么一个结论:“(鸳鸯)莫不是恋着贾琏,只怕还有宝玉。”如果贾老爷穿越到今天,就能看到自己一语成谶的现实:这个世界上几乎有一半的女人都在狂爱Justin Bieber,无论是水手服洛丽塔,还是每天都要看几集韩剧的欧巴桑,无论在美加,还是在京沪的某条街。
别误会,我并不是Justin Bieber的后援团,如果愿意,甚至还能给出“我们不应该爱Bieber的十大理由”。首先他是个加拿大人。很久以来,“You’re so Canadian”这句政治不那么正确的俗语,就是美国人对于加拿大品位的嘲笑:“你很加拿大”约等于“土包子”。可这个加拿大小土蛋—即便爱他如斯,也希望粉丝们承认,那些非常校园气的T恤仔裤不会是时尚潮人们的心水之选,他们更愿意学Lady Gaga在身上贴牛肉片出门。
但是那又怎么样呢?B宝—这是中国大姐姐们给他的昵称—在世界范围内扎扎实实红了四年,变成可爱而不带性欲意味的青春偶像,打破一切貌似荒诞的预设和可能,在流行文化史上留下自己青涩的一笔。
“Justin Bieber现象,其实每20年都会出现一次。”CBS执行制作人Carol Mendelsohn这么解读。的确,历史的车轮总是周而复始:我们爱过多少明星,又有多少偶像陨落。有些严肃的人或许会问,为什么是Bieber? 一个只会卖弄可爱的小小少年!而我的回答是,为什么不能是Bieber?要解读Bieber的走红,首当其冲的就是对一个专业名词的勘误:其实Bieber不是正太。没错,他年方17,从Youtube走红时也只有13岁,唇红齿白体毛少,刚开始担忧要选哪个牌子的刮胡刀。他不是正太谁是?可严格说起来,狭义的“正太”是产自东瀛、只针对动漫形象的说法—西方男孩不能算正太,3D世界的真人偶像也不能算正太。但Who Cares呢?在流行偶像的世界里,语义学就是用来打破的,母爱就是用来散播的:B宝甜甜一笑,秒杀猛男无数。
Bieber拥有庞大的少女受众,十多岁的少女正在发育,这时的女孩不仅开始用新的眼光探索世界,也不仅对异性有朦胧的好奇,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她们同样开始孕育母性—Bieber是一个很好的投射对象。而那些已为人妻、为人母的熟女,也有同样的心理。早年曾使她们轻轻为娃娃唱歌、帮芭比做连衫裙的荷尔蒙持续抬头,而这种关爱几乎不带有性的意味:大部分的Belieber们(又一个新词汇!就像“玉米”那样,Bieber粉丝也有全球通用自称),并不是怀着想要做骨肉皮的心态去爱Bieber,毕竟意图和一个未成年男生发生关系绝对是犯罪领域的事儿。她们只需要B宝可爱地继续蹦蹦跳跳就行了,Bieber负责萌,她们负责爱。
在一个越来越“泛世界”的世界上,这种文化倾向有志一同:日本人是著名的“青春情结持有者”,岩井俊二和村上春树都永恒地在追溯青春的回流;美国曾经出产过世界上最著名的童星,Shirley Temple;Sophie Marceau成为法国全民偶像的时候也不过14岁。这种情状和八十年前的世界民众对Shirley Temple的全民恋爱并无不同:小卷毛在荧屏上唱唱跳跳,一派天真;大人们在荧幕下两眼放光,怜爱满怀。细究下去,这种情况和我们爱天真浪漫的小动物、爱明媚迷人的大自然,皆无不同—对于他们的爱,是符合人性的,天然、安全、纯粹。
反观Justin Bieber,他也满足了公众对一个少年偶像的所有期待。17岁的他浓眉大眼,刘海蓬松,笑容灿烂,穿着小汗衫,唱着小曲,谈着小恋爱,讲着非常可爱的小话。“我喜欢健康和自重的女孩。”“我不喜欢看到粉丝哭泣,她们应该开开心心的。”“我不喜欢女生浓妆艳抹。”不沾烟酒,又有点活泼泼而无伤大雅的调皮(在Twitter上搞恶作剧),这个时期青少年尤其是童星们常见的叛逆心在Bieber身上非常稀薄。如果说Justin Bieber在曝光率如此巨大、私生活如此不受控制的情况下没有迎合媒体、粉丝、公众舆论的倾向,那么Lindsay Lohan大概就要笑了;但是无论有否刻意调整,Justin Bieber表现出的公众形象都没有任何应该被指摘的义务。健康、积极、勤奋、努力,最重要的是可爱—这是拨开所有的过度阐述和主义至上迷雾之后的人类本真罢了。
为什么不能爱Bieber?你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成为Bieber的粉丝,毕竟偶像崇拜的这种爱只是一种审美上的选择。不过,如果你爱毛绒绒的小猫咪,如果你爱小宝宝的笑容,如果你厌倦了“或者斗,或者舞”的男女关系,如果你想要找找这个挺浮躁的世界还有没有一泉清流,我们看不出有任何不爱B宝的理由。
别误会,我并不是Justin Bieber的后援团,如果愿意,甚至还能给出“我们不应该爱Bieber的十大理由”。首先他是个加拿大人。很久以来,“You’re so Canadian”这句政治不那么正确的俗语,就是美国人对于加拿大品位的嘲笑:“你很加拿大”约等于“土包子”。可这个加拿大小土蛋—即便爱他如斯,也希望粉丝们承认,那些非常校园气的T恤仔裤不会是时尚潮人们的心水之选,他们更愿意学Lady Gaga在身上贴牛肉片出门。
但是那又怎么样呢?B宝—这是中国大姐姐们给他的昵称—在世界范围内扎扎实实红了四年,变成可爱而不带性欲意味的青春偶像,打破一切貌似荒诞的预设和可能,在流行文化史上留下自己青涩的一笔。
“Justin Bieber现象,其实每20年都会出现一次。”CBS执行制作人Carol Mendelsohn这么解读。的确,历史的车轮总是周而复始:我们爱过多少明星,又有多少偶像陨落。有些严肃的人或许会问,为什么是Bieber? 一个只会卖弄可爱的小小少年!而我的回答是,为什么不能是Bieber?要解读Bieber的走红,首当其冲的就是对一个专业名词的勘误:其实Bieber不是正太。没错,他年方17,从Youtube走红时也只有13岁,唇红齿白体毛少,刚开始担忧要选哪个牌子的刮胡刀。他不是正太谁是?可严格说起来,狭义的“正太”是产自东瀛、只针对动漫形象的说法—西方男孩不能算正太,3D世界的真人偶像也不能算正太。但Who Cares呢?在流行偶像的世界里,语义学就是用来打破的,母爱就是用来散播的:B宝甜甜一笑,秒杀猛男无数。
Bieber拥有庞大的少女受众,十多岁的少女正在发育,这时的女孩不仅开始用新的眼光探索世界,也不仅对异性有朦胧的好奇,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她们同样开始孕育母性—Bieber是一个很好的投射对象。而那些已为人妻、为人母的熟女,也有同样的心理。早年曾使她们轻轻为娃娃唱歌、帮芭比做连衫裙的荷尔蒙持续抬头,而这种关爱几乎不带有性的意味:大部分的Belieber们(又一个新词汇!就像“玉米”那样,Bieber粉丝也有全球通用自称),并不是怀着想要做骨肉皮的心态去爱Bieber,毕竟意图和一个未成年男生发生关系绝对是犯罪领域的事儿。她们只需要B宝可爱地继续蹦蹦跳跳就行了,Bieber负责萌,她们负责爱。
在一个越来越“泛世界”的世界上,这种文化倾向有志一同:日本人是著名的“青春情结持有者”,岩井俊二和村上春树都永恒地在追溯青春的回流;美国曾经出产过世界上最著名的童星,Shirley Temple;Sophie Marceau成为法国全民偶像的时候也不过14岁。这种情状和八十年前的世界民众对Shirley Temple的全民恋爱并无不同:小卷毛在荧屏上唱唱跳跳,一派天真;大人们在荧幕下两眼放光,怜爱满怀。细究下去,这种情况和我们爱天真浪漫的小动物、爱明媚迷人的大自然,皆无不同—对于他们的爱,是符合人性的,天然、安全、纯粹。
反观Justin Bieber,他也满足了公众对一个少年偶像的所有期待。17岁的他浓眉大眼,刘海蓬松,笑容灿烂,穿着小汗衫,唱着小曲,谈着小恋爱,讲着非常可爱的小话。“我喜欢健康和自重的女孩。”“我不喜欢看到粉丝哭泣,她们应该开开心心的。”“我不喜欢女生浓妆艳抹。”不沾烟酒,又有点活泼泼而无伤大雅的调皮(在Twitter上搞恶作剧),这个时期青少年尤其是童星们常见的叛逆心在Bieber身上非常稀薄。如果说Justin Bieber在曝光率如此巨大、私生活如此不受控制的情况下没有迎合媒体、粉丝、公众舆论的倾向,那么Lindsay Lohan大概就要笑了;但是无论有否刻意调整,Justin Bieber表现出的公众形象都没有任何应该被指摘的义务。健康、积极、勤奋、努力,最重要的是可爱—这是拨开所有的过度阐述和主义至上迷雾之后的人类本真罢了。
为什么不能爱Bieber?你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成为Bieber的粉丝,毕竟偶像崇拜的这种爱只是一种审美上的选择。不过,如果你爱毛绒绒的小猫咪,如果你爱小宝宝的笑容,如果你厌倦了“或者斗,或者舞”的男女关系,如果你想要找找这个挺浮躁的世界还有没有一泉清流,我们看不出有任何不爱B宝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