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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医[201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十三五"期间,动物疫病科研、监测等工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为进一步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