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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里耶秦簡(壹)》中的部分誤釋字和未釋字進行了校訂和補釋,具體爲:將8-975中的“■■府陽行□■”改釋爲“■府陽行旁■”,將8-489中的“以”改釋爲“巳(已)”,將8-1584中的“忍”改釋爲“忿”,將8-1383中的“丗二年四月丙午□以□■”改釋爲“丗二年四月丙午朔□□■”;補釋了8-1225中的“印”字、8-1307中的“錢”字、8-816中的“佐”字及8-1647中的“出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