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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悲剧"是指个体在没有相应制度约束下理性追求最大化利益,其短期行为对公共利益、公共资源造成了损失,反映的是个体理性决策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后果。因此,要通过进一步明晰各类公有产权的边界,在不改变现有体制的基础上,放活各类使用权,建立起严格规范的产权交易制度、及资源和环境产权保护制度,建构符合我国国情、同时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