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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是合作社成果的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而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收益分配有其特殊性,它不像一般的工业企业那样强调盈利性,合作社经营追求的目的是服务成员,以及合作社的整体效益,通常强调的是盈余总额,而不是利润总额,所以将合作社的利润特称为合作社的盈余。那么合作社的盈余应如何进行分配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