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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无疑是四川强力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要求,按照省委书记刘奇葆“要健全纪检工作网络,确保充分履职”的指示精神,四川大力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广纳智慧……经过近半年的酝酿、起草、修改,8月16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这是继今年2月中旬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之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又一务实之举。
从建齐乡镇纪委,夯实基层纪检组织,到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强化对权力“中枢”的监督,四川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监督体系,确保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纪检监督。
健全组织,确保监督全覆盖
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履职现状究竟如何?围绕这一课题,今年初,由省纪委组织的大调研在省直机关全面展开,调研时间长达一个多月。期间,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多次到省直部门实地调研,先后召开省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调研发现,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职责任务不够明确、人员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
“党的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99个省直机关和单位,15个没有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专职干部,每个单位平均只有3人左右,有的只有1到2人,大部分单位机关纪委没有办事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省纪委干部室负责人说。
省直某单位纪检组长更是坦言:“力量薄弱、领导体制不够健全是制约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短板’。”
针对薄弱环节,《意见》定下了“分类构建”的工作形态,将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划分为省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省纪委监察厅单派驻机构,省纪委派出机构(省直机关纪工委),省直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直部门机关纪委5类,对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作出了一系列硬性规定,要求“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
省直机关工委书记贾松青说:“《意见》规范了省直机关纪工委与各部门纪检组织、各部门纪检组织与机关纪委的工作关系。”
“工作的马力更足了!”省纪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陈上权深有感触,“《意见》使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在机构设置、工作开展各方面都‘有章可循’。” 针对工商系统战线长、任务重,而派驻机构只有5个编制的实际,省工商局将两名干部编制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固定使用。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说:“决不能让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方面犯愁。”
同时,各系统抓住有利契机,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省公安厅配齐配强县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在全省100人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单独设立监察室,配备专职纪检监察民警不少于3人。省质监局调剂省局机动行政编制,为各市(州)局分别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成效显著。省卫生厅明确了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省交通厅设立厅直机关纪委,直属25个单位全部健全纪检监察机构。
对此,省纪委派驻省交通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李传林十分欣慰:“健全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整合了监督力量,构建了联动监督的工作格局,增强了监督实效。”
定岗定责,强化监督实效
职责定位不明确是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面临的共同困扰。“一些纪检组长还要分管相关的业务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怎么开展工作?”省纪委干部室负责人说。
按照《意见》要求,四川对五类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任务、工作机制、领导体制作出界定,明确监督重点。
“定岗定责”是《意见》的刚性规定。《意见》要求针对不同类别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关系,建立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工作专题报告、重要信访举报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强化组织领导。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出列席部门党委(党组)会、行政会、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情况,强化全面监督。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工作分工,规定“不分管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省纪委干部室有关负责人解读道:“出台《意见》的初衷,就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惩处、组织协调、教育保护的职能,不能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充分履职的问题,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徐亚莎深有感触:“纪检组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要把加强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的职责,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全省水利系统建立了督查自查台账制,将项目规划、招投标、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细化为54项检查内容,动态记载重大水利项目督查情况,确保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情况来看,今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件同比下降48%,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从2009年的第12位上升到2011年的第4位,这其中,惩防体系建设功不可没。”省国土资源厅纪委书记李学军说。
激发活力,履职能力大提升
翻阅《意见》,共7大块35条,其中有关队伍建设的有3大块14条。“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都是实打实的举措。”省纪委干部室有关负责人说。
配强纪检监察干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对学历层次、年龄结构等提出明确要求。对此,四川省委党校教授、省监察厅特约监察员王建华的评价是“将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考核纳入了制度化范畴,提高了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意见》还对五类省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教育培训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意见》强调,要按照“全员培训”原则,加强对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今年以来,省纪委以纪检监察系统能力素质、思想作风、组织基础“三项建设”活动为契机,利用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定期开展在线互动授课、清风讲坛、廉政课堂等,内容涵盖法律、经济、新闻传播等各方面,大力开展“纪委书记下基层”“民情日记”等主题实践活动,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有1100多人次参与。
同时,《意见》对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和激励机制也作出规定。比如,要求任职满5年以上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同志要有计划地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跨层级、跨梯度的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加强。通过省纪委机关干部交流到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任职、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到地方任职、省直机关之间互相交流等形式,一大批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作者单位:四川省纪委)
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广纳智慧……经过近半年的酝酿、起草、修改,8月16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这是继今年2月中旬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之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又一务实之举。
从建齐乡镇纪委,夯实基层纪检组织,到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强化对权力“中枢”的监督,四川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监督体系,确保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纪检监督。
健全组织,确保监督全覆盖
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履职现状究竟如何?围绕这一课题,今年初,由省纪委组织的大调研在省直机关全面展开,调研时间长达一个多月。期间,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多次到省直部门实地调研,先后召开省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调研发现,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职责任务不够明确、人员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
“党的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99个省直机关和单位,15个没有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专职干部,每个单位平均只有3人左右,有的只有1到2人,大部分单位机关纪委没有办事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省纪委干部室负责人说。
省直某单位纪检组长更是坦言:“力量薄弱、领导体制不够健全是制约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短板’。”
针对薄弱环节,《意见》定下了“分类构建”的工作形态,将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划分为省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省纪委监察厅单派驻机构,省纪委派出机构(省直机关纪工委),省直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直部门机关纪委5类,对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作出了一系列硬性规定,要求“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
省直机关工委书记贾松青说:“《意见》规范了省直机关纪工委与各部门纪检组织、各部门纪检组织与机关纪委的工作关系。”
“工作的马力更足了!”省纪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陈上权深有感触,“《意见》使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在机构设置、工作开展各方面都‘有章可循’。” 针对工商系统战线长、任务重,而派驻机构只有5个编制的实际,省工商局将两名干部编制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固定使用。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说:“决不能让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方面犯愁。”
同时,各系统抓住有利契机,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省公安厅配齐配强县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在全省100人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单独设立监察室,配备专职纪检监察民警不少于3人。省质监局调剂省局机动行政编制,为各市(州)局分别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成效显著。省卫生厅明确了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省交通厅设立厅直机关纪委,直属25个单位全部健全纪检监察机构。
对此,省纪委派驻省交通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李传林十分欣慰:“健全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整合了监督力量,构建了联动监督的工作格局,增强了监督实效。”
定岗定责,强化监督实效
职责定位不明确是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面临的共同困扰。“一些纪检组长还要分管相关的业务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怎么开展工作?”省纪委干部室负责人说。
按照《意见》要求,四川对五类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任务、工作机制、领导体制作出界定,明确监督重点。
“定岗定责”是《意见》的刚性规定。《意见》要求针对不同类别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关系,建立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工作专题报告、重要信访举报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强化组织领导。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出列席部门党委(党组)会、行政会、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情况,强化全面监督。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工作分工,规定“不分管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省纪委干部室有关负责人解读道:“出台《意见》的初衷,就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惩处、组织协调、教育保护的职能,不能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充分履职的问题,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徐亚莎深有感触:“纪检组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要把加强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的职责,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全省水利系统建立了督查自查台账制,将项目规划、招投标、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细化为54项检查内容,动态记载重大水利项目督查情况,确保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情况来看,今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件同比下降48%,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从2009年的第12位上升到2011年的第4位,这其中,惩防体系建设功不可没。”省国土资源厅纪委书记李学军说。
激发活力,履职能力大提升
翻阅《意见》,共7大块35条,其中有关队伍建设的有3大块14条。“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都是实打实的举措。”省纪委干部室有关负责人说。
配强纪检监察干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对学历层次、年龄结构等提出明确要求。对此,四川省委党校教授、省监察厅特约监察员王建华的评价是“将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考核纳入了制度化范畴,提高了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意见》还对五类省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教育培训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意见》强调,要按照“全员培训”原则,加强对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今年以来,省纪委以纪检监察系统能力素质、思想作风、组织基础“三项建设”活动为契机,利用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定期开展在线互动授课、清风讲坛、廉政课堂等,内容涵盖法律、经济、新闻传播等各方面,大力开展“纪委书记下基层”“民情日记”等主题实践活动,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有1100多人次参与。
同时,《意见》对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和激励机制也作出规定。比如,要求任职满5年以上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同志要有计划地交流,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跨层级、跨梯度的干部交流力度不断加强。通过省纪委机关干部交流到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任职、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到地方任职、省直机关之间互相交流等形式,一大批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作者单位: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