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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自由裁量权,给进出口商品检验行政执法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但如果不能合理运用或滥用自由裁量权,不仅有失法律的公正性,而且还会对管理相对人造成不当处罚,对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从而影响行政执法的形象和当地的投资环境。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