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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HigherLaw)对国家制定法的约束是宪政的基本要求。从高级法的渊源探索,中国的高级法应蕴涵在民间法中,体现在民间法具有成长为高级法的潜质,包括产生形式的天成性,对传统的维护所体现出的社会保守性,所蕴涵的自然正义以及对多样性的尊重。但民间法与高级法之间还横亘着一段距离,主要是民间法的合理标准障碍和因与传统割裂所形成的效力障碍。民间法成长为高级法,其前奏在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多元化法律格局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