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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办字[2013]86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各市,请认真抓好落实。一、指标分解的依据(一)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以及2012年度各市之间易地补充耕地情况分解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