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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09〕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宁波与衢州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6〕114号)文件精神,落实激励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扎实推进2009年度资源与产业合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