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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牧区旗县牧民人均纯收入与几个主要社会经济因素进行了相关、回归、通径分析.结果表明,牧民人均纯收入与放牧草食畜和有效草场面积呈极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0.576,0.519),与人口呈显著负相关(相关系数-0.426);国内生产总值、牧业产值、有效草场面积和粮食总产量对人均纯收入的直接作用最大,通径系数分别为0.558、0.449、0.342、0.252;通过国内生产总值对人均纯收入的间接作用前四位因素依次为:人口(0.389)、舍饲和非草食畜(0.355)、粮食总产量(0.343)和有效灌溉面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