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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平稳运行,近日,省财政厅采取预拔方式,拨付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0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0.98亿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7亿元。省财政厅同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尽快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上报工作。